來源:濟南時報
2017-06-02 07:58:06
6月1日,山東高院通報我省未成年人犯罪的最新“大數據”:其中,未成年人犯罪總體呈現下降趨勢,但涉及職業院校學生的犯罪數字增速明顯。當天,該院還介紹了我省近年來職業學校學生實施的六起典型案例:其中,一名15歲少年捅傷他人半年后又捅死同學,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統計,我省現有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等中等職業學校435所,在校學生85萬余人。我省青少年犯罪群體中未成年人罪犯人數持續走低,但以職業高中、職業中學、職業中專、技工學校、職業學院學生為主體的犯罪增長趨勢明顯。主要犯罪類型集中在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強奸罪、盜竊罪。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
在對職業學校學生被告人量刑上,人民法院一貫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輕微犯罪緩刑適用率達65.5%,同時對嚴重暴力犯罪依法從重懲處,三年來全省職業院校學生被告人中,約3.11%獲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1 捅死同學,15歲少年被判無期徒刑
【基本情況】
被告人胡某某(男,1998年出生,捕前系某職業學院學生)在上學期間,與其同學宗某某因瑣事發生矛盾,懷恨在心,伺機報復。2013年12月2日6時許,胡某某在學校公寓樓一樓大廳趁宗某某不備,持刀割其頸部并連續捅刺胸腹部,致被害人宗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而早在2013年7月21日,胡某某就曾因瑣事持刀將被害人陳某某捅成重傷。
【裁判結果】
法院調查發現,被告人胡某某因不能正確處理同學之間生活學習的瑣事,在持刀捅傷他人后僅僅五個月,未汲取教訓,在校內公共場所、眾多同學面前持刀殺人,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例2 仨少年酒后滋事揮刀捅死旅客
【基本情況】
2014年6月28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宋某某、陸某某、張某某(作案時均不滿18周歲)及其朋友任某某(另案處理)酒后來到任某某住宿的旅館房間內欲繼續飲酒,被告人張某某與住在該旅館的被害人崔某相遇時發生推搡、口角,被告人陸某某、任某某見狀上前與崔某廝打,被他人多次拉開。后崔某從房間內沖出,欲與宋某某等人繼續打斗,雙方在樓道口再起爭執,進而廝打,宋某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朝崔某胸腹部捅刺數刀,陸某某隨后掏出折疊刀捅刺崔某胸腹部、四肢等部位,任某某亦參與對崔某拳打腳踢,在發現崔某倒地不起后各被告人逃離現場,后崔某不治身亡。案發后,三被告人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裁判結果】
法院調查發現,該案是三名未成年被告人酒后滋事,意氣用事,做事不計后果,最終釀成無辜青年死亡的惡性刑事案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陸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原標題:捅人不到半年山東15歲少年又捅死同學 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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