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2-16 15:09:02
針對違法停車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是否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許多人認識還比較模糊,存在錯誤認識。大多數人習慣認為,車輛只有在駕駛運動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才要承擔事故責任。而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違法停車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在停車時妨礙了其他人的通行,主觀上是存在過錯的,對事故的發生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要承擔一定的事故責任。因此,對因機動車違法停車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律認定違法停車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今年以來,因違停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共21起,死亡1人,受傷15人。這21起事故違法停車的當事人全部承擔了事故相應的責任,對違停當事人也依法進行了處罰。
機動車駕駛人出現了下面的“停車”情況,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會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事故民事賠償責任,同時交警部門還將依法對駕駛人的違法停車行為進行處罰。
1、除依法施劃的停車泊位外,機動車在人行道上停放,不在規定地點停放,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2、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3、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機動車停車的;
4、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機動車停車的;
5、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機動車停車的;
6、機動車路邊停車未緊靠道路右側,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7、城市公交車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8、在道路上發生故障無法移動時,未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未在來車方向規定距離外放置反光三角架或其它警告標志的。
9、機動車不當停車,駕駛人和乘客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10、發生輕微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按快處程序處理,未及時撤離現場,與其他車輛發生再次碰撞的。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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