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7-01-15 20:24:01
晚報訊 省住建廳日前印發《山東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辦法,我省將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實行全程監管,根據工程進度4個節點確定房企監管資金使用比例。
據了解,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時,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按照《辦法》規定,商品房預售資金實行全程監管,自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文件終止。房企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當選擇監管銀行名錄內的商業銀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對應賬戶的原則,開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監管賬戶應當按幢或者多幢開立,并由房地產主管部門、監管銀行、房企三方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未開立監管賬戶的,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核發預售許可證。
據悉,《辦法》明確規定,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監管賬戶,房企不得直接收存房價款。購房者與房企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后,房企應當盡快進行預售合同網簽,同時根據合同相關約定,向購房者出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收存通知單》。購房人憑通知單將預售資金存入專戶后,房地產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申請按揭貸款的,購房人將首付款存入監管賬戶后,并書面委托貸款銀行將發放的按揭貸款足額轉入監管賬戶。房企應當將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相關規定告知購房者,將監管銀行、監管賬戶等信息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并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予以明確。根據《辦法》規定,房企和購房人協商一致或者生效法律文書判決解除預售合同的,可到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撤銷網簽備案。符合規定的準予網簽備案,并出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解除通知單》。監管銀行按照解除通知單和生效法律文書,將監管資金退回購房人指定的個人賬戶或貸款銀行賬戶。
《辦法》還規定,房企未按規定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部存入監管賬戶的、變相逃避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提供虛假材料以及其他違反該辦法或者監管協議的行為,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記入企業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其預售合同網簽業務,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記者 李德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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