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聊城晚報
2017-01-03 14:14:01
本報訊(記者 張承斌)“從明年起,領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夫婦,每人補助將大幅度提高,故符合條件沒有領證或證件丟失的,務于今年底前,抓緊辦理,逾期將永不再辦或補辦!獨生子女證辦證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以后獨生子女證將退出歷史舞臺……”近日有這樣一則消息在朋友圈被大量轉發,讓不少市民心生疑問,“這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針對上述消息,記者聯系到聊城市衛計委相關科室工作人員進行了了解。據介紹,目前該部門并沒有出臺任何有關“停辦獨生子女證”的措施,也沒有接到任何上級部門相關通知。該工作人員又說,只要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只生一個子女且自愿終身只生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即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自愿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此外,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父母在孩子年滿18周歲前都可獲得一定獎勵。因此,網上流傳所說的辦證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系謠言。
記者了解到,根據2016年1月22日起實施的新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條例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于十元的獎勵費。
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特別扶助。
對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又生育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光榮證,停止憑證享受的各種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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