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17-03-06 15:31:03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3月5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曝光第8批26名“酒司機”。其中,一名駕駛人在自己生日聚會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面臨被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3日晚,全市公安交警部門啟動夜查行動,當晚共查獲112名“酒司機”,其中醉酒駕駛13起,酒后駕駛99起。22時許,一輛車牌號為魯GS1213的白色小汽車沿重慶中路南向北行駛到南渠檢查站附近,李滄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攔停車輛進行例行檢查。駕駛員孟某某下車后連忙解釋,當晚,因是自己的生日聚會慶祝,席間喝了些酒,然后開車載妻子和朋友回家,馬上到家門口了?!拔覀兘裉爝^生日,都走到這了,要不算了吧?!泵夏衬车钠拮右辉傧蛎窬硎尽扒蠓胚^”。現場民警提出對孟某某進行酒精檢測,起初孟某某十分不情愿,一旁的妻子也對執勤民警表示不理解。執勤民警說明情況后,孟某某配合進行了檢測,發現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2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人:酒后駕車嚴重威脅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是一種嚴重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如果構成醉駕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希望大家牢記“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拒絕酒駕,從我做起。(記者劉成龍 通訊員 欒心龍)
第8批26名“酒司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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