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農民日報
2024-08-27 09:28:08
原標題: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保障水安全
來源:農民日報
原標題: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保障水安全
來源:農民日報
世界灌溉工程遺產通濟堰水體被污染的問題已持續15年,檢察機關如何破解難題?村集體在河道內未批先建6座光伏電站,影響行洪安全,如何既保存電站又能解決問題?村委會未經審批建設了阻礙行洪的滾水壩,到底該由哪個部門負責拆除?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水利部聯合發布10起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同服務保障國家水安全典型案例,包含上述3起案件。
據統計,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涉水領域公益訴訟案件4.8萬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4.2萬件、民事公益訴訟0.6萬件。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充分展現了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同服務保障國家水安全的實踐成效。記者對上述3起案件予以解析,提醒農民群眾增強河湖安全保護意識。
解決世界灌溉工程遺產通濟堰水體污染問題
世界灌溉工程遺產通濟堰輻射成都平原核心區52萬畝,跨四川省成都、眉山2市4縣區。自2008年以來,通濟堰上游沿渠養殖污染、固體廢物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等問題致使該水域斷面水質長期為Ⅳ類,有時為劣Ⅴ類。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經初查后認為,通濟堰水體污染問題涉及成都、眉山兩市不同行政機關,問題成因復雜、整改難度大。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立專案組,統籌推進專案辦理。
專案組查明通濟堰(虞石橋電站段)以及干支渠水環境主要問題有:養殖污染,通濟堰上游養殖戶的病死動物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入渠。生活固廢污染,通濟堰干支渠沿岸生活固體廢物未規范清理,堆至岸線或者直接入渠。農業面源污染,沿渠兩岸均為農業種植區,種植中使用過化肥、農藥的作物秸稈直接入渠。污水直排,與通濟堰平交的清運河、秦家河、鄭興河等5條河流,流域內企業因污水處理設備不完善等原因,導致污水直排入河。轄區內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及屬地政府負有相應監督管理職責,但未依法全面履職,致上述問題長達15年未得到有效解決。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統籌成都市新津區和眉山市彭山區、東坡區人民檢察院辦案力量,共立案辦理行政公益訴訟8件,制發檢察建議7件。在檢察監督和水行政執法協同推動下,通濟堰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首先,為了解決通濟堰(虞石橋電站段)水污染問題,新津區永商鎮政府在通濟堰(虞石橋電站)段上游1公里內設置攔截網和打撈點,打撈清理晾曬后的固體廢物由相關單位及時清理轉運。其次,為了改善通濟堰沿岸水環境,新津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永商鎮政府關停上游3家違法開設的水產養殖場和1家違法洗車場,新建垃圾轉運站收集轉運生活固體廢物。第三,為了強化上游養殖及農業面源污染監管,成都市新津區和眉山市東坡區、彭山區三地農業農村部門定期對轄區內畜禽、水產養殖開展全覆蓋排查,規范病害畜禽水產規范化處置。第四,為了解決污水直排問題,經眉山市東坡區屬地政府督促整改,案涉企業于2024年3月下旬完成雨污分流整改,并修建收集池收集生活污水進行再利用。
2023年10月至11月,省、市、區三級檢察機關及同級水行政執法部門、河長制辦公室六次現場回訪,確認通濟堰(虞石橋電站段)水環境已有效改善,斷面水質Ⅲ類以上。
河道內違法建設的光伏電站順利“搬家”
渦河是淮河第二大支流,全長380公里,流域面積1.59萬平方公里。2017年4月,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十九里鎮馬寨村村委會在渦河(馬寨村段)南岸建設了6座大小不等的光伏電站,占地面積39.59畝,年均發電量136.2萬度。上述光伏電站選址未經批準,侵占了渦河河道,影響行洪安全。
2022年7月,亳州市河長辦將馬寨村渦河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建設光伏電站的問題線索移送至檢察院。2022年8月10日,譙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開展調查。譙城區水利局多次責令馬寨村糾正違法行為。2022年9月14日,譙城區人民檢察院向十九里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將妨礙河道行洪的光伏電站移出馬寨村渦河河道管理范圍。十九里鎮政府反映,因光伏電站的拆除和重建需要多部門協同配合和技術支持,存在一定困難。亳州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單位召開圓桌會議,研究解決新光伏電站選址、技術支持、原站坑穴回填和樁基清理等問題。通過部門協同聯動,歷經30余天,6座光伏電站整體遷至附近的陳小廟村,消除了河道行洪安全隱患。
2022年10月25日,譙城區人民檢察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益心為公”志愿者等跟進監督整改情況。涉案光伏電站及附屬設施已被全部清理完畢,新光伏電站已正常運行,年均發電量146.6萬度,可帶動村集體增加收益58萬余元。
拆除未經審批建設的滾水壩消除行洪危險
五龍河是山東省高密市境內主要河流之一,徑流量大,豐水期防洪形勢嚴峻。2022年,高密市柴溝鎮郝家村村委會未經審批,在五龍河(郝家村段)非法設置滾水壩。滾水壩抬高了該處河道行洪底面標高,容易造成上游壅水,影響行洪安全。此外,滾水壩緊靠橋體,水流會掏空橋梁基礎底面,造成垮塌橋梁風險,危及交通安全。但水行政主管部門未依法拆除滾水壩。
2023年5月,高密市人民檢察院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同年6月20日,該院向水利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拆除涉案滾水壩,消除安全隱患。鑒于涉案河流已進入汛期,河道防洪工作存在緊迫性,建議水利局于15日內組織拆除該滾水壩。水利局收到檢察建議后,回復稱由涉案滾水壩所在地鎮政府進行拆除。同年7月5日,高密市人民檢察院對整改情況核實,發現水利局未實際開展工作,涉案滾水壩仍未拆除,行洪危險持續存在。
2023年8月10日,高密市人民檢察院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水利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依法查處涉案河道內違法建設滾水壩的行為。在訴訟過程中,水利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啟動強制拆除程序將涉案滾水壩全部拆除。2023年9月22日,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涉案滾水壩已拆除,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護,確認水利局未完全履行防洪監管職責行為違法。判決生效后,高密市人民檢察院邀請水利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參加圓桌會議,推動細化水事違法案件移送接收、處罰立案、協調監督工作機制,實現案件移送標準化。水利局整合行政執法骨干力量,成立依法治水行政辦公室,組建水行政執法隊伍,在全市開展水行政執法專項整治活動,有效維護全市水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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