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4-08-24 13:34:08
原標題:生產、銷售假冒品牌服裝獲利百萬元
來源:人民法院報
原標題:生產、銷售假冒品牌服裝獲利百萬元
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 (記者 陶琛 通訊員 李征武 范亞娉)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侵犯商標知識產權案。6名被告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被判處刑罰。
2022年3月以來,被告人王某為非法獲取高額利潤,從山東日照、廣東廣州、重慶等地以低價購進大量假冒北面、始祖鳥、巴黎世家、耐克、圣羅蘭等品牌的服裝,并組織被告人姚某、江某、黃某、張某在湖南澧縣一倉庫內通過網絡平臺向全國進行銷售。2022年下半年,王某伙同某制衣廠老板陳某,共同非法生產假冒品牌的棒球服,并由王某團隊進行銷售。
武陵區一市民于網絡平臺購買王某等人銷售的服裝后,發現系假冒產品,遂報案。經鑒定,該犯罪團伙共計獲利10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服裝仍從他人處購進并組織銷售,被告人姚某、江某、黃某、張某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服裝仍接受王某的邀集、組織,幫助王某予以銷售,被告人王某、姚某、江某、黃某、張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且系數額巨大。
被告人王某還伙同被告人陳某未經服裝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陳某生產后交由王某組織銷售,陳某的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且系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王某有與陳某共謀商議、提供樣板、組織銷售等行為,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實施假冒注冊商標后又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故被告人王某的上述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且系情節特別嚴重。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認罰態度、退賠情況等,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決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判決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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