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婦女報
2024-07-08 08:57:07
原標題:買房時放棄住宅所有權 離婚時能反悔嗎?
來源:中國婦女報
原標題:買房時放棄住宅所有權 離婚時能反悔嗎?
來源:中國婦女報
2018年5月,李女士和同為離異單身的小吳經人介紹相識,相處半年后結婚。此時的李女士名下有自己的房產,而小吳收入一般,名下也無任何財產。
剛結婚時,兩個人感情尚好,李女士便將自己婚前的房屋出售,并用售房款支付首付買下一套豪宅供二人居住。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小吳為表明自己對李女士的感情,還向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出具財產約定書,寫明房產為李女士一人所有,小吳自愿放棄所有權。可兩年后,雙方經常因生活瑣事爭吵,矛盾不斷升級。2020年6月,李女士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并要求確認婚后購買的房產歸自己所有。小吳表示同意離婚,但認為房產既是婚后購買,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當時出具房產約定書都是為了維護夫妻感情所為,不能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jù)。請問,這種情況下房產能歸李女士個人所有嗎?
趙春芳
趙春芳,你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jù)以上法律規(guī)定,婚后買房一般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但是夫妻雙方簽訂相關財產協(xié)議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李女士二人簽訂了書面財產約定書,意思表示真實,構成夫妻財產協(xié)議,房產理應歸李女士單獨所有。
山東省昌樂縣司法局 盛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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