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4-06-05 14:35:06
原標題:時隔26年,他倆終于和解了
來源:人民法院報
原標題:時隔26年,他倆終于和解了
來源:人民法院報
“老徐,過去的事情對不起,你就再信我一次。”
“這些年,有好幾次想起當時借錢給你,我就很后悔。今天你能有這個態度,算是解了我一塊心病。我愿意再信你一次!”
這段對話發生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的調解現場。而作為這次調解的參與者,看到當事人解開心結,我也由衷地高興。
前不久,浙江省臨海市人民法院法官徐秀月邀請我一起調解這起案件,并向我介紹了案件的情況。原告徐某與被告朱某曾是好朋友,1998年,朱某下海經商急需資金,向徐某借款。為了幫助好友,徐某不但拿出了自己的一大筆積蓄,還又從親朋好友那里籌錢,共借給朱某28萬元。當時雙方約定兩個月后歸還,但至今朱某都沒有還款。根據徐某的陳述,這些年,他已經自行還了向親友借的13萬元。其間,還因此事與妻子產生家庭矛盾,最終以離婚收場。然而朱某多年來卻一直拒接電話、不回信息。徐某的案件立案后,朱某主動聯系承辦人,說的卻是徐某只在借款后一年左右催討過,訴訟時效已過。
徐秀月告訴我,如果案件要判決,需要原告徐某舉證證明案件未過訴訟時效,但案件時間跨度長,原告換過好幾次手機和號碼,催討過的一些電話和短信記錄很難找回。徐秀月也曾開展過“背靠背”調解,但兩人對立情緒極強,調解沒有多大的進展。徐秀月說:“他們兩人老家也在古城街道,了解到你會出面調解,都說知道你也信任你,態度緩和了許多。”
我與徐秀月商議將調解地點放在臨海市古城街道人大代表聯絡站共享法庭。按照約定時間,徐某來到現場,遠在山東的朱某也準時上線參與遠程調解。
調解開始后,徐秀月問朱某是否認可徐某起訴的事實與理由。朱某說:“法官,我承認借過錢,但我之前也說過,老徐后來沒催討,算超過了訴訟時效,我不用再還這筆錢。”
聽到朱某這么說,徐某的情緒一下子激動起來,氣憤地指責朱某沒有良心。
見狀,我立即說:“老徐,你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現在是來解決問題的,你先冷靜冷靜。老朱,你愿意相信我,來參加調解,就不要揪著催討不放。你們就把我當朋友,有什么訴求和困難都可以好好說。”
“那個年代房價也才600元一平方米,28萬元是一筆巨款。借錢是情分,不借是本分。愿意借這么大一筆錢給你,說明徐某講義氣,也是真的信任你。你們以前的關系一定很好。你現在也60多歲了,想想一輩子能有幾個這樣的好朋友呢?”我從兩人曾經的友情入手,做朱某的思想工作。劍拔弩張的氛圍一點點消散了。
在之后的溝通中,朱某說到多年未還款的緣由:“我這個人好面子,夸下海口要賺大錢,結果生意做得不怎么樣,就躲著朋友不想被他們知道后看不起。這些年有虧有賺,家里老人小孩都要用錢,我身體不好要看病吃藥,最后算下來手頭也沒幾個錢。”
徐某說:“真的有困難,可以和我知會一聲啊,我難道會不體諒你?這些年你銷聲匿跡躲著我,我是真的寒心。”
我勸說朱某:“做人是要講誠信的,言而無信才會被人看不起。面子不是賺到錢了就能有的,而是靠平時的一言一行贏得他人的尊重。你是有難處,但徐某借錢后也不好過,還鬧了離婚,你也要站在他的角度,替他想想。”
隨后,徐某表示:“既然你有難處,利息我也不要了,我就希望把本金拿回來。”
我們的勸解,徐某的讓步,讓朱某不由得動容了。他提出在山東還有一筆投資款,過段時間可以取回,希望徐某寬限他還款時間,之后也就出現了開頭的這一幕對話。后來,雙方又進一步溝通,自行對還款達成了和解方案。
人大代表來自人民群眾,群眾基礎深厚,在調解中更具親和力和感召力。這些年,我時常參與法院的案件調解中,發揮人大代表身份優勢和村書記工作經驗,向當事人講道理、講情義,與法官一起搭起為民服務的“連心橋”,建起化解矛盾糾紛的“快車道”。
(羅錦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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