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4-05-29 08:50:05
原標題:案件“抗”出去,還要再盯一程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案件“抗”出去,還要再盯一程
來源:檢察日報
本報北京5月28日電(記者劉亭亭)在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召開的“加強生效行政裁判監督 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檢第七檢察廳一級高級檢察官張步洪圍繞沒有進入實體審理的行政檢察監督案件的辦理要點進行了解讀。
“行政訴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訴權,是法治的應有之義。行政訴訟監督案件中,不服駁回起訴、不予立案案件占比較大,檢察機關要對這類沒有進入法院實體審理的‘程序空轉’案件給予充分關注。”張步洪說。
他以某村委會訴黑龍江省某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行政登記訴訟監督案為例進行解釋:“行政訴訟中的起訴期限制度是為了督促當事人及時提起訴訟,盡早解決行政爭議。同時,為避免當事人因非自身原因喪失司法救濟途徑,也規定了起訴期限扣除制度。該案中,村委會向作出決定的機關、行政復議機關主張權利,行政機關承諾自行糾錯,表明相對人對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態度積極。村委會因等待行政機關自行糾錯,沒有及時提起行政訴訟,將等待時間從起訴期限中扣除,符合起訴期限制度的基本原理。”
上述案件中由于各方對村委會耽誤起訴是否屬于“自身原因”存在認識分歧,實踐中還有一些爭議是因為沒有不折不扣地執行法律法規規定而引起。例如支某蘭訴山東省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訴訟監督案中,對于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是否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已有明確規定,但法院仍因支某蘭不是該村村民而認為其無權起訴。“這類符合條件的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無論是農村村民或城鎮居民,對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不服的,應當具有訴權。”張步洪表示。
張步洪說,檢察機關辦理沒有進入實體審理的監督案件,除依法保障當事人訴權外,還要推動撤銷、糾正錯誤、違法、侵權的行政行為。“案件‘抗’出去,還要再盯一程,確保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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