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2024-05-15 08:48:05
原標題:讓養老預收費更規范
來源:法治日報
原標題:讓養老預收費更規范
來源:法治日報
□ 堂吉偉德
為了規范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加強源頭治理,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等七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將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全口徑納入監管。
近年來,一些養老機構采取預收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的形式運營。預收費作為一種常見的商業模式,有利于商家回籠資金和鎖定客戶,同時也能通過售卡打折等方式讓消費者獲得實惠。養老機構采取此模式有利于發揮該模式互惠共贏的優點。不過,預收費模式下容易出現的諸多亂象也在養老服務領域不時上演,突出表現為養老機構不按合同履行義務、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資金鏈斷裂破產倒閉等情況,甚至出現了不少“龐氏騙局”類的非法集資。這些亂象已經成為老年人放心消費的堵點,也是需要加強治理的重點。特別是養老服務領域所涉的群體主要為老年人,維權能力弱,一旦上當受騙蒙受巨大經濟損失,往往會陷入困境,因此更需要做好風險的源頭防控。
其實,對于預收費消費模式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著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服務,否則要退回預付款,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等。北京、山西等地據此出臺了操作性更強的規定。將于今年7月1日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也從訂立書面合同、強化按約履行、明確事中告知義務三方面進一步強化了預付式消費領域經營者的義務。
不過,在實際監管中,由于養老服務領域涉及的監管部門較多,對于預交費用的比例、無條件退費的情形等界定不清,對此亟待進一步優化和完善制度設計,讓養老服務領域的預收費行為更加規范,讓監管更加精細。此次《意見》緊盯收取、使用、管理、退費這些關鍵環節,對怎么收、怎樣用、如何管、怎么退提出明確要求,旨在實現全鏈條監管。如《意見》明確,養老服務費預收的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床位費的12倍。這一規定從時間和金額上對預收費進行了明確,有助于從源頭上減輕老年人負擔,防止出現重大財產損失。
《意見》還提出,對押金、會員費實行銀行第三方存管和風險保證金方式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作為對預付資金安全最有效的保障措施之一,第三方存管模式能夠最大程度實現防風險的目標。從江西、山東等地對會員費管理、資金監管的實踐來看,這一規定能夠有效強化對養老機構預收費的監管,規范引導養老機構健康發展。總之,推動《意見》有效落地實施,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對于維護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市場秩序,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其前景值得期待。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