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農民日報
2024-05-07 11:14:05
原標題:喪子的祖父母對孫子有探望權嗎?
來源:農民日報
原標題:喪子的祖父母對孫子有探望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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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孫兩輩人處于生命時光軸的兩端,一個慢慢老去,一個慢慢成長。祖輩對孫輩的愛,是一種無私、深沉、持久的情感。如果是失去子女的老人,更會把孫輩看成自己唯一的精神寄托。山東省莒南縣兩位老人在失去兒子之后,想看望自己的孫子卻遭到了兒媳的拒絕,老人遂將兒媳訴至法院。
這場有關隔代探望權的糾紛起始于2022年。當年2月,梁某、張某兩位老人的兒子梁某甲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此后,孫子梁某乙一直跟隨母親陳某生活。而梁某、張某與兒媳陳某因梁某甲的工傷賠償事宜所引發的糾紛,已經法院處理完畢。在分配梁某甲的死亡賠償金時,梁某、張某兩人聲明:在梁某乙年滿18周歲后,他們會將自己所有的一處房產贈與孫子梁某乙所有。后來,梁某、張某兩人多次要求探望梁某乙,均遭到兒媳陳某拒絕。兩人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陳某協助他們行使探望權。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祖父母在其兒子死亡后是否對其孫子女享有探望權;若有,探望權的具體行使方式及時間該如何確定。莒南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探望權屬于身份權范疇,祖父母與孫子女具有直系血親關系,是父母子女親權關系的直接延伸,允許祖父母代替已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子女對孫子女進行探望,可以彌補單親家庭子女父愛或母愛的缺失,能更好地滿足未成年人在物質、精神及教育等方面的需求,有利于其健康成長,尤其是健康人格的形成,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的要求。
其次,探望孫輩是喪子老人獲得精神慰藉的重要途徑之一,是老年人應享有的合法權益。在我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幫助子女照顧、撫養孫子女的情形十分普遍,尤其在父或母已死亡的情況下,允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對孫子女進行探望,有利于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本案中,原告梁某、張某同意在其孫子成年后向其贈與財產,亦可看作是代替兒子梁某甲履行撫養義務的延續。
最后,祖輩對孫輩的隔代探望既不違背公序良俗,還有利于修復因其他原因導致的親情裂痕,促進家庭關系的和諧穩定。故結合雙方的實際情況及原告的訴求,法院酌情判決:原告梁某、張某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和12月31日之前各探望梁某乙一次,直至梁某乙年滿18周歲為止,被告陳某負有積極協助配合義務。
該案主審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由此可見,探望權的行使主體應為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母,而不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隔代探望權雖不是一個法律術語,但它是探望權的進一步延伸。法律對隔代探望權雖沒有明確規定,但也并沒有明確禁止,并不違背公序良俗,還具有現實必要性及正當可行性。祖輩對孫輩雖無法定撫養義務,但承擔著照顧孫輩生活的重擔,隔代親情日趨緊密。對喪子甚至失獨的老人來說,孫輩成為他們生活下去的精神支撐。不支持隔代探望權不僅不利于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而且未成年孫輩對喪失的父輩親情也難以得到彌補,不利于他們健康成長。因此,依據“法無禁止皆可為”的法律原則,可以對隔代探望權有限度地進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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