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4-04-08 08:40:04
原標題:一次特別程序的申請找到了失散22年的家人
來源:人民法院報
原標題:一次特別程序的申請找到了失散22年的家人
來源:人民法院報
吉林省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三級法官 吳 丹
2024年元旦假期剛過,我像往常一樣開始一天的工作,臨近下班,刷新辦案系統,發現多了兩件宣告死亡的案件,仔細一看,兩個案件的申請人竟是同一個人。我立刻點開案件查看申請書,發現是申請人張大爺申請宣告自己的妻子和女兒死亡。
同時申請宣告自己妻女死亡的案件并不尋常,我第一時間按照申請書上的聯系電話撥打過去,接電話的是張大爺妻子的外甥女,據她講述,張大爺現在人在山東,她受張大爺委托來法院提交了訴訟材料。張大爺的妻子年輕時患有輕微精神疾病,2002年的一天,她突然帶著女兒離家出走,從此再沒有與親人聯系,張大爺一等就是二十多年。如今張大爺年紀越來越大,就產生了落葉歸根、回山東老家生活的想法,但長春有一處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必須經過特別程序后才能處置,無奈之下向法院提交了宣告妻女死亡的申請。
聽了張大爺的遭遇,我深表同情,很想盡快幫助他,于是立刻對他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四年,即符合宣告死亡的條件,但是如何認定下落不明滿四年,不能單靠申請人的陳述。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張大爺必須向法院提供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出具的妻女下落不明滿四年的書面證明。但據張大爺陳述,妻女剛出走時,他就登報尋人,也去過派出所報警,但是都沒有留存記錄,這么多年來一直在等待她們回家,沒有想過再次尋求幫助,所以無法提供證據。
面對這種情況,我也犯了難,如果因為證據不足而駁回張大爺的申請,他可能無法回老家安心生活。這時,我突然想到,張大爺的妻女同時離家出走,大概率不是真正的“死亡”。相比2002年,現在的社區網格管理越來越規范,身份信息登記制度越來越完善,會不會找到張大爺妻女的生活軌跡?帶著這樣的想法,我立即決定去派出所“碰碰運氣”,如果能找到就好了,即便找不到,也試試能否幫助張大爺收集一些證據。
到達派出所后,我說明了來意,并出具了協查函,派出所在系統中輸入張大爺妻子的身份證號碼,竟然真的查到了張大爺妻子的手機號!拿到派出所的回函后,我第一時間撥打了上面的電話號碼,但是顯示已是空號。我又通過手機微信搜索了手機號碼并添加,但是始終未通過,于是我立即聯系張大爺的外甥女,跟她說明情況,并通過微信把調取的回函發給了她。兩天后的一個早上,張大爺外甥女發來微信消息,稱已經找到了張大爺的妻子和女兒,她們不僅生活得很好,張大爺的女兒還生了一個可愛的外孫,已經三歲多了!張大爺的妻子這兩年腿腳不便,以前的事情也記不清了,無法找到家人,但是見到外甥女,還是一眼就認了出來!張大爺得知了這個好消息,還聽說自己有了外孫,別提多高興了,迫切希望回到長春與家人相見。
通過這個案件,我深深感受到“如我在訴”理念的重要意義,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從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角度出發,多轉換思維,多想想辦法,或許就能讓問題迎刃而解。
(吳 丹/口述 本報記者 張玉卓 本報通訊員 韓林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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