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4-04-03 09:15:04
原標題:買賣珍稀陸龜者受到應有處罰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買賣珍稀陸龜者受到應有處罰
來源:檢察日報
犯罪嫌疑人出售的赫爾曼陸龜。
王某做夢也沒想到,自己會因為兩只小陸龜被罰。
“本以為被檢察院作出了不起訴決定就算‘逃過了一劫’,沒想到還有行政處罰等著我。這次的教訓實在深刻!”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王某追悔莫及,“以后要好好學習法律知識,再也不做違法的事了。”
因兩只陸龜“引火上身”
山東某縣居民王某平時喜歡養烏龜之類的小動物,經常與網上的養龜人員交流飼養心得。
2020年8月的一天,王某在某社交平臺上看到有人出售一只赫爾曼陸龜,有視頻有圖片,發帖人是外縣的張某。看到那只小陸龜呆萌可愛的樣子,王某心動不已,主動加了張某的微信。兩人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后,商定以1100元成交,張某負責通過快遞發貨給王某。
次日,王某發現收到的陸龜與想象中的差距很大,就學張某在社交平臺發帖,將收到的陸龜轉售。帖子正好被李某看到。二人很快以1300元的價格談妥并約定了交貨地點。恰好此時,王某在該社交平臺上發現安某正在出售一只“歐洲陸龜”,其地址正好在離與李某交貨地點不遠的地方。于是,王某決定向安某購買那只“歐洲陸龜”,并約定上門自提,價格為750元。出手一只,入手一只,順路還小賺200元,王某甚是得意。
李某回家后,經咨詢得知赫爾曼陸龜是保護動物,遂向公安機關舉報。很快,王某等人被抓獲。經鑒定,赫爾曼陸龜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依法已核準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而王某從安某處購買的那只“歐洲陸龜”,其實是四爪陸龜,又稱草原龜,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案發后,兩只陸龜均被轉送至動物園飼養。
王某、張某、安某等三人因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由于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有正當職業,飼養陸龜只是業余消遣,其中,王某、安某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坦白、認罪認罰情節,檢察機關對二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張某因違法數額較小,被作出絕對不起訴決定。
不起訴后“反向銜接”
刑事案件辦結后,事情并沒有就此畫上句號。負責對該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審查起訴的山東某縣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隨即將案件移送本院行政檢察部門審查。
受案后,行政檢察官全面審閱了刑事卷宗,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況、不起訴的法定事由、案件事實、證據材料、強制措施、處罰時效、量刑情節和刑事檢察部門的審查意見,并查閱了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
經詳細審查,檢察機關認為,王某等人的行為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中“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規定,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2023年8月,檢察機關向自然資源部門發出了檢察意見書,建議對上述三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跟進監督確保罰當其錯
因安某在外區,相關事項由某市自然資源局行使,2023年10月7日,某市自然資源局復函檢察機關:已依法對安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野生動物,處以野生動物價值兩倍罰款的決定。某縣自然資源局回復稱對王某作出罰款、沒收野生動物的行政處罰。
某縣檢察院審查認為,對王某未沒收出售赫爾曼陸龜的1300元違法所得,遺漏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相應條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罰項,該決定適用法律錯誤。于是,2023年10月20日,某縣檢察院向縣自然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依法全面履職,糾正原行政處罰決定。收到檢察建議書后,該局依法撤銷了原處罰決定,對王某重新作出沒收野生動物、沒收違法所得1300元、處以野生動物價值兩倍罰款的處罰決定。
由于張某在外縣,某縣檢察院通過上級檢察院協助,最終將檢察意見書送達張某所在地的自然資源局。該局回復稱,張某的行為已超過兩年的行政處罰時效,且向王某出售赫爾曼陸龜時發貨地、收貨地均不在本縣,即違法行為地不在本縣,其不能對張某進行行政處罰。對此,某縣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的刑事立案時間在二年內,根據行政處罰法及全國人大法工委的有關規定,張某的違法行為屬于在二年內被發現,故仍在行政處罰時效內;張某無養殖資質,其在本地收到上家發來的陸龜當天即在網上兜售轉賣,已實施買賣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因此其所在縣屬于違法行為地。該縣自然資源局接受了檢察機關的跟進監督意見,對張某立案調查,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后,及時回復了檢察機關。
至此,三名違法人員都依法受到了應有的懲處。
案件辦結后,某縣檢察院及時總結經驗,與縣司法局會簽了《關于加強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監督銜接工作的意見》,建立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監督的銜接機制,明確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提出的檢察意見抄送縣司法局,行政部門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予回復、不予處罰或處罰錯誤的,由縣司法局按照《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以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
今年1月,該案被最高檢評為2023年度十大行政檢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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