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2-08-31 09:21:08
原標題:未約定保證方式,保證人承擔何種保證責任
來源:檢察日報
民間借貸是一種常見的社會現象,出借人為降低借款風險,往往會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現實生活中,有的會明確約定保證人的保證方式,有的則沒有明確約定。在沒有明確約定保證方式的情況下,保證人應承擔何種保證責任呢?
案例:2021年某天,王某向朋友崔某借款200萬元,并出具借條一份,約定:“本人王某因做生意需資金周轉,向崔某借款人民幣200萬元,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收款,借款期限三個月,月利率為1.1%。”王某找表哥郝某在借條保證人處簽字,未約定保證方式。借款到期后,王某沒有還款,崔某便直接找到郝某,要求其償還借款。郝某以崔某應先向王某主張債權為由拒不履行。崔某便訴至法院,要求郝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檢察官解析: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只有當債務人無能力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無論債務人能否履行債務,債權人都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民法典實施之前,按照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推定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民法典實施之后,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推定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本案中,崔某事先未同郝某約定保證方式,因此郝某應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即崔某應先向王某主張借款債權,當王某不能還款時,崔某才能向郝某主張保證責任。
檢察官小貼士
民間借貸中,保證人多數為借款人的親戚、朋友或同事,他們往往是礙于情面而在借條的借款保證人處簽字。殊不知,一旦簽字就意味著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或沒有還款能力時,保證人就難逃保證責任。因此,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時,務必要慎重,切不可因為面子或義氣等原因隨意在借款保證人處簽字,以免承擔不必要的風險或損失。
(作者單位: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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