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2-07-22 07:19:07
原標題:限制電詐人員子女讀公立學校 損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權
來源:中國青年報
近日,據濟南日報·新黃河報道,福建一位網友爆料稱,自己在給孩子報名上小學時,發現孩子屬于“報名受限對象”,接連被多所小學拒絕,經多方咨詢,才得知這是因為自己留有參與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案底,讓子女受到了牽連。
記者查詢發現,該網友所在區針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提出了“十個一律”綜合措施,其中第一條就是“凡是參與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一律在城區學校就讀時予以招生入學限制”。針對上述情況,該區有關工作人員回應稱,該限制政策已經實施3年,涉及九年義務教育階段,電詐人員子女不能上公辦優質學校,但普通公辦學校可以上。
當地這一政策曝光后,引發不少討論。一方面,不乏網民“叫好”,認為此舉有助于進一步打擊電信詐騙,維護社會治安;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在現代法治體系之下,打擊犯罪不應牽連家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由此可見,碰到社會大眾深惡痛絕的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一些有違法律法規的做法就變得面目模糊起來。對此,還應認真辨析此類政策的邏輯與實效,不可只因義憤而作出有悖法治的判斷。
從支持此政策的網絡留言中,我們不難感受到一股樸素而強烈的正義感。在這部分網民看來,電信詐騙良心喪盡、人人喊打,不知害慘了多少人、破壞了多少家庭。而且,電信詐騙難取證、難定罪、難追贓、犯罪收益和犯罪代價不對等。在這種情況下,公眾自然會把長期積累而來的憤怒,投射到那些已經定案的電詐人員身上。他們樂見有關部門采取各種方式讓電詐人員付出代價,從而形成震懾。
于情于理,公眾的憤怒都有正當來源。然而,有關部門施行政策時卻要嚴守法治原則,不逾越政府職權的邊界。在情理與法理之間,政府行為首先要做到守法。
具體到這件事上,有關部門的做法明顯損害了當事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對未成年人而言,受教育權是受到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此前,一些地方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私立學校,因為“私立學校需要家長繳納高額學費,因此屬于應被限制的高消費”,嚴格來說針對的是失信被執行人本人,而非無辜的未成年人。但是,限制孩子進入優質公辦學校,則更多是對孩子而非家長的懲罰。
公辦學校不論“優質”與否,本質上都是政府平等提供給適齡兒童的公共服務,其入學資格屬于保障性、兜底性的教育資源。用禁止子女入讀優質公辦學校來懲罰電詐人員,逾越了權力的邊界,也違背“有教無類”的教育理念。
不論是電詐人員,還是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其子女的受教育權都應得到平等保障。只有這樣,他們才更有可能在未來走出和父母不一樣的人生軌跡,成長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楊鑫宇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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