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稅務報
2022-07-18 09:41:07
原標題:明代京班銀十二兩銀錠
來源:中國稅務報
■說文解物
明代萊州府平度州京班銀十二兩銀錠,現藏于中國財稅博物館。銀錠上的銘文為:萊州府平度州/征萬歷六年京班銀十二兩/知州薛吏缺大戶耿朝臣銀匠劉大□(缺字)。
班銀,又稱匠班銀,是明朝時期官府向匠戶征收的代役銀。明朝初期,工部把有專業技藝的工匠編為匠戶,入籍管理,規定入匠籍的匠戶世代承襲,不得脫籍改行,根據各級官府的不同需要,分時間和地點為其提供無償服務,即服工匠役,為徭役的一種。
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工部規定各地工匠每三年輪班到京城服役一次,每期三個月。由于工匠赴京大多路途遙遠,往返不便,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對該規定進行了改革,根據各部局工役繁簡的實際需要和工匠距離京城的遠近,重新編定班次,分為五年一班、四年一班、三年一班、二年一班和一年一班五種輪班制,每班服役期仍為三個月。
由于工匠分散在全國各省府州縣,官府要保證每年近三十萬工匠順利地輪班赴京存在很大難度,其間還經常出現“逃亡失班”的情況。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工部再度進行改革,改匠班服役為繳銀雇匠代役。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規定,每名工匠每年繳納“班銀”四錢五分,即可免除赴京服役。由此,既免除了工匠長途奔波之苦,又保證了匠戶當班的穩定性,同時增加了官府的收入。
該銀錠是萬歷六年(1578年)山東萊州府平度州征收上解北京(工部)的班銀,重十二兩,約450克,由平度州薛知州主管,大戶耿朝臣監督,銀匠劉大□鑄造。大戶是當地殷實的人家,代理鄉里催辦征收賦役之事。此錠是萬歷年間山東工匠實行以銀代役制度的實物見證,對于明朝時期山東徭役制度變革極具研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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