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2-03-31 20:25:03
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31日訊 《濟南市物業管理條例》已于2022年2月24日由濟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并于2022年3月30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準,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濟南市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和業主組織、物業服務、物業的使用和維護、監督管理等做了明確規定。
《濟南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達到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條件,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未依法組建籌備組的,物業管理區域內五人以上業主有權聯名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予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要求建設單位或者前期物業服務人限期提交書面報告,并在六十日內成立籌備組。
籌備組由七人以上單數組成。組長應當由街道辦事處、鎮人a民政府派員擔任,負責主持和召集籌備組工作,其他成員由業主、居民委員會、建設單位、前期物業服務人代表組成,其中業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二分之一。建設單位、前期物業服務人未參加的,不影響籌備組成立。
物業管理區域劃定后,方可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人。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通過招標方式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人。鼓勵非住宅物業通過招標方式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人。建設單位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人的,應當簽訂書面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濟南市物業管理條例》明確,物業服務人不得有這些行為: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減少物業服務事項、降低物業服務標準;采取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或者限制業主及其車輛出入等方式催收物業費;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非法收集、使用、傳輸、買賣在物業服務活動中獲取的業主個人信息;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挪用、侵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公共收入;擅自拆除、損壞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設施設備;擅自撤出或者拒不撤出物業管理區域;終止服務撤出時,拒不移交屬于業主共有的檔案資料、物品、資金等;損害業主合法利益的其他行為。
物業服務人在保證業主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術開展物業服務相關活動,但不得將人臉識別、指紋等生物識別技術作為唯一服務手段。
未經業主依法共同決定同意,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不得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進行經營、不得擅自使用屬于業主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
自首期物業交付之日起至業主大會成立前,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進行經營的,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人應當組織業主依法共同決定同意后方可實施。利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其扣除比例不得高于公共收入的百分之三十。
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設單位應當出售、出租、附贈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車位(庫)數量少于或者等于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套數的,一戶業主最多購買、租賃或者附贈一個停車位;車位(庫)數量超出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套數的,一戶業主可以多購買一個或者附贈一個。滿足業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建設單位可以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其他人,每次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物業服務人應當根據業主大會授權,利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對集中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并提供充電服務。業主安裝充電基礎設施時,物業服務人應當配合業主或者其委托的施工單位,提供相關圖紙和資料,配合并協助現場勘查、施工。
閃電新聞記者 唐福晨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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