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31日訊 今天,煙臺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發布會對《煙臺市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進行解讀。該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政公共資源一般指政府為了滿足城市公共需要,在城市規劃區內投資建設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權益的市政設施、公共場地(所)、公共空間以及相關的無形資產、公共服務等。
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公共資源的價值日益凸顯,為規范管理、有效盤活公共資源,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煙臺市制定出臺了《煙臺市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了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范圍,包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城市公共場地、場所;市政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及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政府投資的城市地下人防設施等地下公共空間;公園綠地等城市綠地內配套服務設施(含臨時設置)及場地;城市公共空間廣告設置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
辦法還以市政公共資源是否稀缺、是否能供公眾普遍公平使用為標準,確定區分免費使用和有償使用的事項,即: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夠保障公眾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資源應當免費使用;資源相對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會公眾使用的市政公共資源可以有償使用。
由于公共資源的利用與開發關乎市民的日常生活,市場機制存在自身難以克服的缺陷。因此公共資源的使用,也比較容易引發公眾對于其公平公正的擔憂。
煙臺市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艾傳勇表示,為促進市政公共資源更加有效合理的利用,達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均衡,需要通過3方面的措施來保障市政公共資源的配置公平公正。
“首先,實行有償使用的市政公共資源項目,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有其他特殊管理要求的以外,其余的都要在充分評估論證的基礎上,采用公開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進行配置。其次,對關系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重大民生的市政公共資源項目,主管部門必須組織聽證,聽證結果上報市政公共資源管理委員會,作為政府決策的重要依據。最后,對市政公共資源經營者每年要進行經營業績考核,核定其成本和收益,對收費標準進行動態調整。既保證經營者獲取合理的收益,又保證市民的利益不受損失,達到雙贏的目標。”
另外,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實施后,會否將加重市民負擔成為一部分人關注的話題。對此,艾傳勇表示:“辦法通過加強經營權出讓、特殊項目管制和收益管理3個環節來保障市民的負擔不會加重。”
具體來說,辦法明確了將設立市政公共資源經營管理委員會,代表市政府行使對市政公共資源使用的管理職能。市政公共資源的出讓方案由政府統一研究確定,改變了以往各部門分頭管理、各自為政的狀況,杜絕了暗箱操作、跑冒滴漏等問題。
其次,辦法對與市民生活關系最密切的、向市民收費的供水、供氣、供熱項目進行了特別管制。規定,經營權出讓比例不得高于30%,出讓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控制權掌握在政府手中,隨意漲價的情況能得到有效遏制。
辦法還規定,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形成的收入全額上繳國庫。艾傳勇解釋,“這樣就增加了市級財政的實力,使政府有更多的資金投資于民生項目,保證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廣大市民將會享受到更多更加優質的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