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1-06 17:26:01
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6日訊 今天上午,山東省政府召開常務會,審議通過《關于支持鐵路發展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新建鐵路項目沿線地方政府應合理確定項目綜合開發用地規模;綜合開發用地可成片提供,分期供應時限不得超5年。
省市多方合力推進鐵路站場及毗鄰區域土地綜合開發
《意見》指出,鐵路項目配套安排的土地綜合開發所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省市多方聯動申請國家新增用地計劃或統籌增減掛鉤指標保障,合力推進鐵路站場及毗鄰區域土地綜合開發。在新建鐵路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沿線地方政府應會同鐵路項目建設投資主體,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確定開發用地,實施有關規劃控制。地方政府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當統籌安排鐵路發展用地和鐵路站場及毗鄰區域綜合開發用地。
鐵路沿線新建站場綜合開發用地實行總量控制,扣除站場用地后,同一鐵路建設項目的綜合開發用地的規模和范圍,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合理確定,原則上總量按單個站場平均規模不超過50公頃控制,少數站場綜合開發用地規模不超過100公頃控制。綜合開發用地規模、邊界一經劃定,原則上不得改變規劃使用性質。
綜合開發用地可成片提供,分期供應時限不得超5年
綜合開發用地可成片提供,分期供應。成片供應的土地應根據國土空間規劃、設施功能和實際情況進行分宗,按宗地用途和有關規定,核發劃撥決定書或簽訂有償使用合同。分期供地的時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因土地使用權人原因導致分期供地不能在5年內完成的,不得辦理余下土地的供地手續。
支持鐵路周邊實施土地資源綜合開發
鼓勵鐵路項目法人單位、鐵路運輸企業盤活各類現有土地資源,支持利用自有土地、平等協商收購相鄰土地、依法取得政府供應土地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對既有鐵路站場區域進行綜合開發。政府供應既有鐵路站場綜合開發范圍內的用地,應將綜合開發的規劃要求和鐵路建設要求一并納入土地供應的前提條件。
閃電新聞記者 王楚齊 高亞南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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