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商報
2025-02-22 13:43:02
原標題:濟南出臺矛盾糾紛預防和多元化解條例
來源:山東商報
原標題:濟南出臺矛盾糾紛預防和多元化解條例
來源:山東商報
商報濟南消息 為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濟南市制定出臺《濟南市矛盾糾紛預防和多元化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月21日,濟南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條例》相關情況。
“《條例》經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將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發布會上,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霞說。
記者了解到,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由各種利益引發的矛盾糾紛日益增多,并且呈現出主體多元化、利益訴求復雜化等特點,需要通過地方性法規引導群眾用非訴訟方式及時化解糾紛。
“《條例》是濟南市近年來預防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提升社會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實踐成果,標志著濟南市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步入新的發展階段。”張霞介紹,《條例》全文分為“總則”“源頭預防”“多元化解”“保障與監督”以及“附則”共五章54條,重點放在補充上位法沒有規范的內容,以及雖有規定但不夠具體明確的內容上。
如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產生?“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強國家機關依法履職的能力。”張霞告訴記者,《條例》在第二章“源頭預防”中,對濟南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預防職責等內容進行了明確,并就政府信息公開、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等內容也做了要求,將矛盾糾紛的預防貫穿于重大決策、行政執法和司法訴訟全過程,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產生。
通過法院依法解決糾紛是眾多當事人的選擇,為什么還要開展多元解紛工作?
“對于合法權益已然受損的當事人來說,選擇訴訟方式,需要承擔時間和費用雙重成本,并非是最佳、最有效的解紛方式。”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會德表示,矛盾糾紛預防和化解工作,為當事人提供訴訟外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和解等多元解紛方式,可以避免大量糾紛進入審判程序,從根本上提升司法效能的同時,也回應了人民群眾對解紛方式多元化的需求,更是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舉措。
據了解,《條例》第三章“多元化解”明確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方式、次序和各種途徑,并從方便群眾的角度,具體列舉了當事人在發生何種矛盾糾紛的情況下,可以選擇何種方式去化解,讓法規更容易理解、更接地氣。
近年來,濟南司法行政系統指導全市調解組織每年化解糾紛超過3萬件,調解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得到有效發揮。“《條例》的頒布實施,將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濟南、法治濟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張霞說。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 王頌博 張柯 實習生 王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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