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寧晚報
2024-01-30 12:33:01
原標題:《濟寧市物業管理條例》五一起施行
來源:濟寧晚報
原標題:《濟寧市物業管理條例》五一起施行
來源:濟寧晚報
本報記者 萬德龍
物業管理和服務關乎千家萬戶,是居民關注的重點、討論的熱點,是關系民生和社區治理的重要工作。1月2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濟寧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相關情況?!稐l例》已于1月20日由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予以公布,包括總則、物業服務區域和前期物業管理、業主和業主組織、物業服務、物業的使用和維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八章67條,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據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在立法工作中,針對物業管理和服務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實際,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正確區分立法問題、執法問題、普法問題,區分商品房買賣法律關系與物業服務、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科學把握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邊界,處理好民事法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留給我市的立法空間范圍內,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對地方物業管理立法的最新要求,發揮地方立法的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功能。
物業和業主雙方的行為限制
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人在物業使用中若行為不當易引發鄰里矛盾,嚴重的還會損害建筑物質量與安全。《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作出了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壞、擅自拆改建(構)筑物承重結構、主體結構;
(二)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餐廳、書房、廚房的上方;
(三)擅自拆改供氣、供熱、供水、排水設施;
(四)違反規定飼養動物;
(五)制造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
(六)高空拋物;
(七)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八)違法搭建建(構)筑物、障礙物或者挖掘地下空間、私開門窗;
(九)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建(構)筑物外立面造型;
(十)侵占綠地,毀壞綠化植物、綠化設施或者擅自伐移樹木;
(十一)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十二)使用地鎖、石墩、柵欄、板凳等障礙物或者堆放雜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車泊位,違反規定停放機動車輛或者在共用走廊、門廳、樓梯間、樓道、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非機動車輛;
(十三)占用樓道、樓頂、道路等業主共有部分放置雜物;
(十四)私設充電樁、私拉電線電纜,攜帶電動車或者其蓄電池進入樓房;
(十五)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
(十六)法律、法規以及(臨時)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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