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23-09-14 17:49:09
原標題:以案說法|樓下起訴樓上噪音擾民并要求賠償,法院如何判決?
來源:中國山東網
原標題:以案說法|樓下起訴樓上噪音擾民并要求賠償,法院如何判決?
來源:中國山東網
中國山東網-感知山東9月14日訊 樓下住戶訴稱樓上住戶制造噪音影響其生活休息,要求樓上住戶停止制造噪音并賠償損失,法院如何認定?通過濟南市槐蔭區(qū)人民法院牟陽法官審理的一起相鄰權糾紛案件,可以了解相關法律知識。
楊先生一家居住在A小區(qū)B號樓C單元1401室,高先生一家居住在該小區(qū)B號樓C單元1501室。楊先生認為高先生家的孩子跑跳、物品打擊天花板等行為產生的噪音影響自己正常的生活工作休息,兩家發(fā)生爭議并曾報警處理。現楊先生將高先生訴至槐蔭法院,要求停止制造噪音,并賠償自己相關損失4500元。
高先生辯稱,原告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自己家產生的正常生活噪音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噪聲限值,故原告的起訴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而且因原告對周圍鄰居產生的正常生活噪音極為敏感,故一旦有細微的聲音,原告就用工具打擊天花板制造噪音,也影響了周圍住戶的正常生活。
審理過程中,楊先生提交由自己手機錄制的視頻、音頻資料一份,擬證實1501室的住戶在樓上多次發(fā)生噪音,打擾到了自己正常作息。高先生提交該小區(qū)業(yè)主群的微信聊天記錄一宗,擬證實多名業(yè)主對于楊先生多次在1401室發(fā)出噪音表示不滿。
槐蔭法院經審理認為,對于家中有孩子的住戶,孩子正常生活難免會產生噪音,因此孩子家長應當盡量避免對別人產生影響,而樓下住戶也應當對此表示理解。根據被告高先生提交的小區(qū)業(yè)主群的微信聊天記錄,原告楊先生因噪聲問題多次報警并使用棍子敲擊房體的行為,亦影響了其他業(yè)主的正常生活。鄰里之間的矛盾首先應當積極溝通,妥善解決,也應當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處理,同理,原告楊先生與被告高先生亦應當相互體諒、相互理解,在滿足自己生活需要的同時,兼顧相鄰權人的利益。本案中,根據原告楊先生提交的音頻、視頻資料,尚不能證實被告高先生一家發(fā)出的聲響超出了生活必要限度,故法院對于原告楊先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最終,槐蔭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判決駁回楊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服判息訴,現該判決已生效。
中國山東網記者 張敏敏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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