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23-01-05 14:53:01
原標題:遺產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將在煙臺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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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遺產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將在煙臺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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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東在線1月5日訊(記者 王向榮 通訊員 陳楠)煙臺市近期將在福山區、棲霞市等開展遺產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試點,政策的一大亮點是“部分無法獲取的證明材料可經書面承諾后不再提交”。試點工作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其他區市可自行開展試點。試點工作結束后,將在全市推開。
記者從煙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遺產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首設的一項制度。隨著老齡化程度加深,為了減少遺產糾紛,《民法典》中首次提出遺產管理人制度,規定由遺產管理人對被繼承人的財產進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在不動產登記領域引入遺產管理人制度,遺產管理人可以依法申請查詢被繼承人名下的不動產情況,收集不動產繼承的有關材料,組織全部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辦理不動產登記非公證繼承業務,可有效降低訴訟風險隱患,化解遺產糾紛,節省繼承人時間及費用成本,減少辦事跑動次數,提升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便利度,更好維護不動產繼承人權益。
按照試點要求,被繼承人(遺贈人)的不動產由遺產管理人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置。遺產管理人按遺囑執行人擔任、繼承人推選擔任、繼承人共同擔任、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以及人民法院指定擔任的方式進行確定。繼承開始后,遺產管理人應依法履行實施和管理遺產職責,涉及不動產處理且需要以非公證形式申請不動產繼承登記的,由遺產管理人作為申請主體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
在具體辦理流程上,遺產管理人按規定執行身份確認、申請受理、審核、公告、登簿等業務流程;另外,非公證繼承可對以下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對被繼承人或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死亡時間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婚姻關系證明等,申請人已窮盡調查手段仍無法獲取的;或已窮盡取證手段,各項材料仍然存在記載不一致(如名字同音不同字、近音字、筆誤等),由遺產管理人或全體繼承人(受遺贈人)做出書面承諾并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后,不再提交上述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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