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21-11-07 10:13:11
原標題:山東省出臺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辦法
來源:大眾日報
教育部等六部門近日印發《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通過銀行托管、風險保證金等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監管和風險管控,嚴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對此,省教育廳日前聯合省公安廳等8部門研究起草并發布《山東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辦法》(下稱《監管辦法》),從合同規范、收費規范、退費規范、銀行托管、風險保證金監管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構筑制度性的“安全閥”。
《監管辦法》明確,預收費監管面向在山東省范圍內審批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對象涵蓋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培訓方式涵蓋線上和線下,培訓內容涵蓋學科類和非學科類。以上所有校外培訓機構的所有預收費全額納入監管范圍,包括本辦法發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訓服務的預收費資金。
對預收費資金監管是一項系統工程,從資金流入、資金沉淀、資金劃撥等各環節都要進行全過程監管。《監管辦法》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規定時長的費用。校外培訓機構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1個月告知學員,并全額退還剩余費用。學員申請退費的,校外培訓機構應按培訓合同的退費約定立即啟動退費程序,及時完成退費。
校外培訓機構按要求在托管銀行開設唯一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校外培訓預收費,包括以現金等形式收取的和本辦法發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訓服務的預收費資金,須全部進入專用賬戶,做到全部預收費“應托管、盡托管”。托管銀行將校外培訓機構專用賬戶中的資金撥付至結算賬戶,必須與授課進度同步、同比例,實行“消撥同步”“一課一消”。
對暫不能實行“消撥同步”的,設立過渡期,采用風險保證金監管模式。風險保證金額度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核定,實行動態調整,最低額度不得低于校外培訓機構收取的所有學員單個收費周期(3個月)的費用總金額。過渡期內對專用賬戶實施大額資金異動監管。
《監管辦法》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在辦理“營轉非”等審批登記時,應提供接受預收費監管承諾書,否則不予登記。對拒絕接受預收費監管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處理。同時,在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過程中,托管銀行應對收集的學員及家長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王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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