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9-11-20 16:31:11
膠東在線11月20日訊(通訊員 張文聰) 為切實做好煙臺市芝罘區2020年煙花爆竹銷售工作,根據《煙花爆竹安全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等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芝罘區實際,現將2020年度芝罘區煙花爆竹銷售許可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煙臺市芝罘區2020年度煙花爆竹銷售期為30天(2020年1月9日至2月8日)。欲申請單位,請于2019年11月18日至22日期間,到煙臺洪源鞭炮煙花有限公司(地址:芝罘區洪源胡同15號,電話:6291015)報名。
芝罘區應急局將依據相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單位發放《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的銷售。
申請條件和申請資料請到報名單位咨詢索取,凡是取得《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單位需繳納1萬元風險抵押金。
煙臺市芝罘區應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
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的選址要求
1、應選擇在消防車輛可以順暢達的區域;
2、不應設置在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區等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區域內;
3、不應設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區內,以及橋下與涵洞內;
4、不應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應設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內;
5、不應設置在其地下、室內或上方有輸送石油、天然氣等易燃易爆物質管道的建筑物內;
6、不應設置在電壓高于1kV的電力線路下方。
7、其他標準按照《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 (AQ4128-2019)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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