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2019-08-08 16:50:08
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南8月8日訊(記者 張穩) 日前,為了切實滿足承租家庭需求,進一步規范濟南市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互換管理工作,在原有規定文件的基礎上,濟南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又印發了《關于規范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互換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房源調換的原則和程序,為有換房需求的家庭提供了官方“說明書”。
哪些人群可以申請?
《通知》規定,公租房互換適用于市級政府統一分配并安排入住的承租家庭(含原廉租住房,但不含集體宿舍承租人員),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滿一年后,因家庭人口發生變化或家庭成員身體、就業、子女教育等原因,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申請互換住房,互換周期不低于二年。
但在使用過程中存在違規、違約情形,拒不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承租家庭,不得辦理房屋互換。
調換房源從哪里找?
有住房調換需求的承租家庭,可在“平等自愿、無償互換”的原則下自行尋找互換意向對象,也可通過市住房保障部門建立的互換住房登記信息平臺登記換房信息、匹配意向對象。
需要注意的是,調換房源只能在濟南市37個公租房小區中挑選,按照相同戶型或者其中一方的戶型配置標準進行互換。
有了調換意向怎么辦理?
互換工作辦理按照“你不跑,我來跑”的原則,為申請人提供“一站式”服務,在非要件材料不全時,可先行“容缺受理”,隨后補正材料。
雙方達成初步互換意向后,可協商選擇到其中一方所在項目運營管理機構提出申請,運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主辦方”)進行現場核實,指導填寫《房屋互換申請審核表》并向對應項目的運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協辦方”)發起協同辦理要求。
經核查承租家庭基本符合互換條件的,雙方可先行簽署由保障中心統一訂制的《互換協議書》,并同步提交相關辦理資料。運營管理機構各自根據《互換協議書》組織物業服務企業、雙方家庭共同入戶查驗房屋,對損毀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設施設備進行修復后,辦理房租、水、電、物業服務等相關費用清算手續。
上述工作完成后,由區住建部門對申請家庭的保障資格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主辦方向保障中心報送申請材料,保障中心結合復審結果、查驗結果等出具“同意互換”或“不同意互換”的書面意見。
同意互換的,互換家庭在運營管理機構協助下辦理費用結算、押金調整、退房交接等手續,并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生成新租賃合同,重新簽訂的租賃合同,租期、租金標準等按《濟南市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管理辦法》執行。
哪些部門、單位負責調換工作?
濟南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互換工作程序;濟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和網上互換信息平臺的建立、管理、維護等相關工作,對公租房互換進行監管指導、審核確認,并結合本程序調整運營管理機構考評辦法,對承擔主辦業務較多的運營管理機構適當增加獎勵權重;各區住建部門負責轄區內公租房項目中申請互換家庭的保障資格復審工作;公租房項目運營管理機構負責互換申請的核查、受理、資料報送、合同簽訂工作,并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共同完成互換過程中各項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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