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19-08-01 13:47:08
原標題:高溫作業中暑算工傷
最近,青島已開啟“燒烤模式”。高溫天氣戶外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注意些什么?高溫作業企業職工應當享受哪些待遇?一旦中暑該怎么辦?為預防高溫天氣下戶外勞動者發生中暑等意外事故,日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市衛生健康委、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本報開設“工傷預防”專欄,作為“夏季安全小課堂”,普及高溫作業工傷預防相關的知識,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提醒廣大企業和職工“關注工傷預防,保障萬家安康”。
■用人單位:
氣溫高于36℃,
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業
用人單位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到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當氣溫高于36℃時,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業;當氣溫高于35℃時,11:00至15:00間不得在陽光直射下施工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應當采取措施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加班作業。
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配備必備防暑用品和設施。為一線工作人員購置配備透氣性好的安全帽、毛巾、清涼油等必要的防暑降溫用品,并保證每天供給綠豆湯、茶水等清涼解暑飲品;工地存放飲料和防暑降溫食物的設施要有專人管理,使用前應全面檢查,并做好標示,確保安全可靠;施工現場職工淋浴間要全天開放,設置足夠的淋浴頭,保證洗澡所需冷熱水的供應;工地臨時生活設施要保證安全、通風、降溫、除濕、衛生防疫要求,為施工人員提供良好的休息、生活環境;規模較大的工程項目應配置衛生室,備足防中暑、防腸道疾病、防食物中毒等藥品,并對高溫作業人員進行一次健康查體,對患有高溫作業禁忌證的人員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對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職工待遇: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
每月200元防暑降溫費
根據山東省《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2015〕45號)規定,青島市的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按6月、7月、8月、9月四個月計發,現金發放,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均屬于防暑降溫費應發對象。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山東省政府令第239號)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
■職業病申請:
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
可享工傷保險待遇
既然職業性中暑屬于職業病,那么如何申請職業病呢?符合有高溫作業職業史的勞動者,如果被接診救治醫院臨床診斷為熱痙攣、熱衰竭、熱射病(包括日射病)中的任意一種疾病,均可以持臨床相關資料、職業史證明等,到青島市職業病診斷機構(青島市中心醫院,地址:青島市四流南路127號)進行進一步的職業病診斷,由職業病診斷機構綜合分析,并參考工作場所職業衛生學調查資料,以及相關鑒別診斷,結合《職業性中暑診斷標準》做出診斷結論,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小劉是某建筑工地的砂漿攪拌工,由于連日在高溫下作業,某天在工地嚴重中暑,昏迷不醒。后經當地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認,小劉的中暑屬于職業性中暑。
這種情況就能認定工傷,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只有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中暑從業者才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認定為工傷。
這類從業者一般長期在高溫環境下作業,有高溫作業史,如鋼鐵工人、建筑工人和環衛工人等。
根據2013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四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高濕作業或高溫露天、高強度作業引起的中暑(熱痙攣、熱衰竭、熱射病)列入職業病范疇。這是一種在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因體內熱平衡或水鹽代謝紊亂而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或心血管障礙為主要表現的急性全身性疾病。
2012年,國家安監總局、人社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只有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中暑職工才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認定為工傷。職工在被診斷為職業病后,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