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生活日報
2019-03-26 10:03:03
屈女士支付了7631.06元分期欠款和滯納金。
2018年8月,屈女士在“彈個車”線下實體店,分期購置了一輛寶馬525Li,但7個月用車期間,該車產生76分的違法記錄。今年2月28日,屈女士因資金問題產生15天的逾期,3月20日,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寶馬車被“彈個車”拖走收回了。
用“彈個車”分期買了輛寶馬
2018年8月,嫁到濟南的屈女士和朋友合伙開了家公司,為接送客戶方便,屈女士通過彈個車平臺,分期購置了一款寶馬5系。今年2月,因母親生病加之資金緊張,產生15天的逾期,后來屈女士以轉賬形式歸還分期及滯納金,然而第二天,寶馬車卻被“彈個車”收回,并且彈個車APP上仍顯示逾期。
屈女士告訴記者,她是在二環東路花園路交叉口附近的“彈個車”經銷商山東威德路汽車實體店,花49萬余元選購的寶馬525Li。是按分期付款買的,當時加上首付一共交了不到6萬,第一年以租金形式通過綁定支付寶還款,每月28日繳納租金6969元左右。在簽訂合同后,屈女士成功提走了寶馬車。
交完逾期欠款,車仍被收走
購得寶馬車后,屈女士及公司工作人員共同使用。在6個月時間里,屈女士都按時還款,直到2019年2月28日,由于公司資金周轉緊張且母親生病,屈女士未及時還款,逾期了15天,連支付寶也因逾期無法使用。
見滯納金上漲,3月16日,屈女士詢問彈個車客服,能否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還款,“彈個車回復說可以。”屈女士稱,她向朋友借了錢,于3月19日晚將分期和滯納金一并打了過去,“當時APP顯示一共要支付7631.06元。”
不過,3月20日上午,彈個車工作人員聯系到她,稱仍處于逾期狀態,應工作人員要求,屈女士將轉賬記錄的截圖以郵件形式發過去,可到了晚上7點多,屈女士突然在彈個車APP上接到車輛被收回的通知,“我趕緊聯系工作人員,他們說打款后財務那邊沒顯示,不過會進行核實。”
屈女士說,3月22日,她收到彈個車客服回復,“說車輛存在76分的違法記錄,讓我處理。”3月23日,屈女士又咨詢彈個車客服,得到回復稱,收車是委托的第三方,并且仍顯示逾期。
車主:車被收走后,車內5萬余元疑丟失
“其實逾期和處理交通違法都好說,但我最擔心的是,車里存放著5萬余元現金和結婚時買的26克的金手鏈。”屈女士說,后備箱內一個黑色袋子里裝了5萬多現金,車內中控位置還有一個大約26克的黃金手鏈,在車輛被收回后,她反復向彈個車索要這些貴重物品。
“APP收到的清單里行駛證、駕照等都有,唯獨沒顯示現金和手鏈。我詢問彈個車,他們說經核實,車內沒這兩樣物品。
屈女士告訴記者,22日上午9點多,她聯系上了一位王姓工作人員,“王老師聯系了拖車人員,說車上有錢,但沒告訴我具體有多少。到了下午1點多,我再聯系彈個車,工作人員卻告訴我,車上并沒有現金和黃金手鏈。”屈女士說,事發后,彈個車總部濟南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員曾聯系她,表示讓其繳納1.7萬余元的保證金及2000元的拖車費,之后處理交通違法記錄,逾期的事公司正在核實。
“現在我那5萬塊錢還沒找回來,保證金我肯定不會交的。現在我想把車要回,違法記錄我一定會在租期到期前處理。”屈女士說。
彈個車濟南負責人:
收車因逾期和違法,車內無現金和手鏈
25日下午,記者隨屈女士來到經七路的泰山國際大廈15樓,找到浙江大搜車濟南分公司,“我們收車時都帶著視頻記錄儀,車上確實沒現金和手鏈。”一位工作人員稱,車輛收回前,公司都會通知顧客繳納逾期及處理交通違法記錄。
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收車是因為這輛車有高峰交通違法,扣分高達76分,所以公司才收了車,雖然屈女士繳納了分期和滯納金,但違法記錄并沒處理。總部也出了方案,客戶需要繳納17500元交通違法保證金和2000塊錢拖車費,我們才能還車,處理完違法記錄后保證金會退回,但是客戶不同意。”對此,屈女士一再認定5萬余元及金手鏈在車內。此外,關于為何已繳納所欠車款和滯納金,APP仍顯示逾期,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未接到財務部門反饋,后續會進行核實。
隨后,記者聯系彈個車總部浙江大搜車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由于此事涉及環節比較多,需26日經過核實后予以回復。”一位工作人員說。
APP仍顯示逾期,但已無交通違法記錄
在彈個車APP中,記者發現顯示逾期20天,逾期金額為7665.9元,在違法記錄查詢中,扣分、罰款、待處理違法記錄均顯示“0”。
在《融資租賃協議》中明確寫著,租賃期間,乙方(即屈女士)在租賃期內發生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累計記分達12分或累計罰款超過2000元,且在甲方提醒后7天內仍未處理,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交通違法保證金,保證金計算方式:記分按200元/分+實際罰款金額等,并且明確標注待乙方處理完所有違法罰款后退還。協議還明確,倘若發生逾期和交通違法等違約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且收回標的車輛。
針對屈女士的遭遇,浙江大搜車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已拿出解決方案,但遭到拒絕,至于5萬余元和金手鏈的問題,屈女士尚未拿出明確證據。
(生活日報記者 張國桐 實習生 劉萌 鄭禮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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