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愛青島
2018-11-10 09:04:11
因銷售劣藥云芝肝泰顆粒,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處罰,此次案件中,該公司合計罰沒款共1494.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劣藥。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藥論處。
在發現上述情況后,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依法立案進行調查,并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沒收劣藥云芝肝泰顆粒4盒;沒收違法所得414.00元;并處貨值金額2倍罰款1080.00元。合計罰沒款1494.00元。
記者通過查詢了解到,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于2003年07月11日在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經營范圍有:依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批發、零售:二類醫療器械、藥妝用品、消殺日化品、計生用品、衛生用品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為了解此事具體情況,11月8日上午,記者多次致電青島醫保城藥品連鎖有限公司,但是其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