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8-02 14:24:08
資料圖
原標題:在集體資金、補償款上動手腳,滕州這11名干部被處分
7月31日,滕州市紀委通報6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典型問題,具體為:
一、姜屯鎮閆西村黨支部書記方后好等四人侵占村集體資金問題。2011年度和2012年度,方后好與村委會主任方后嶺、會計方玉俠、計生專職曹廣榮四人一起商定,用村集體資金交納上述四人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養老保險金,共計3808元,其中為方后好支付1120元、為方后嶺支付896元、為方玉俠支付768元、為曹廣榮支付1024元。另外,2010年,閆西村在與某公司簽訂土地租賃合同過程中,方后好、方后嶺不認真審核合同內容,致使村集體少收入8801.25元。2017年12月,姜屯鎮黨委分別給予方后好、方后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方玉俠、曹廣榮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3808元予以收繳。
二、濱湖鎮向陽村黨支部書記屈云金等二人私分集體資金等問題。屈云金在任向陽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工作疏忽大意,致使該村財務虛列支出52910元、漏記支出56240元;出現集體現金短款時,擅自安排會計屈某學虛列開支沖抵短款,將沖抵后多報銷的現金670元與村會計屈某學、村現金出納馬繼霞私分,其中屈云金分得270元,馬繼霞分得200元,均用于個人家庭開支。2016年3月,屈云金在代濱湖鎮政府發放專項扶貧核桃苗項目物資時,違反扶貧政策有關規定,擅自改變原定扶貧項目核桃苗發放方案,將應發放給貧困戶的300棵核桃苗發放給非貧困戶,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4月,濱湖鎮黨委分別給予屈云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馬繼霞黨內警告處分。
三、大塢鎮大市莊村黨支部原書記施耀寅等二人違規套取集體資金問題。2012年12月30日,大市莊村違反《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有關規定,在村集體財務往來應付款中,記賬應付包含村黨支部書記施耀寅、村主任王某義、村黨支部委員施某環、村會計王洪林等16人村、組干部工資款247150元。其中,包含施耀寅2008年8月至2012年12月工資45050元、王某義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工資16150元、王洪林2008年8月至2012年12月工資45050元。但是,2008年8月至2012年12月,施耀寅在任大市莊村村委會主任、黨支部書記期間,已在鎮財政領取工資18372.7元。2015年9月30日,王某義以現金形式在村集體支取2012年12月30日記賬應付的干部工資款16150元。2017年12月,大塢鎮黨委分別給予施耀寅撤銷黨內一切職務處分、王洪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荊河街道程莊街居黨支部原書記時文秀違規套取居集體資金問題。2002年至2006年,為方便使用居集體資金,時文秀與時任該居居委會主任程某新(已故)商議決定,以另立會計賬簿的方式,逃避街道經管站的資金監管。在上述時間段內,程莊居總計收入2410101.23元、支出2407880.94元,均由程莊居原現金出納陳某經手記入居集體賬外賬,違反了有關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另外,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在時文秀任職期間,程莊居居集體以辦理市場拆遷、創建衛生城、計生查體等居務為名,利用居集體資金支付吃喝招待費用達380114元,特別是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仍我行我素,吃喝招待開支181556元,頂風違紀。2017年12月荊河街道黨工委給予時文秀撤銷黨支部書記職務處分。
五、柴胡店鎮后大官村黨支部原書記劉大伍侵占塌陷地補償款等問題。2011年,薛城區人張某軍轉包了后大官村村民郭某翠承包的150畝荒山,后張某軍又轉包了后大官村村民朱某勝、朱某明、朱某濟等人承包的30畝荒山。2011年6月24日,張某軍交付劉大伍土地承包金10000元,劉大伍將該款占為己有,用于個人家庭開支,未記入村集體財務賬。2012年1月,劉大伍經手從某公司領取村集體塌陷地補償款12000元,劉大伍領取該款后,將其中7300元支付了村集體印刷稿紙款,剩余4700元用于其個人家庭開支。2017年12月,柴胡店鎮黨委給予劉大伍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六、鮑溝鎮薛中村黨支部書記石全才侵占村集體資金問題。在2015年鮑溝鎮第二次計劃生育集中婦檢活動中,薛中村工作不力,鮑溝鎮皇甫黨總支依據有關規定對薛中村“四職”干部每人罰款500元,薛中村村干部將本由“四職”干部個人承擔的2000元罰款違規在村集體報銷,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對此,石全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4月,鮑溝鎮黨委給予石全才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上述6起違紀問題直接侵害群眾切身利益,啃食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背離以人民為中心的基本要求,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必須嚴肅處理。全市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基層黨員干部要引以為戒,自覺嚴守法紀,強化紀律法律意識,正確行使權力。各級黨委(黨組)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責任和壓力傳導到基層,著力解決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防止“微腐敗”造成“大禍害”。
通報要求,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挺紀在前,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把查處侵害群眾利益問題作為工作重點,緊盯發生在民生資金、“三資”管理、征地拆遷、教育醫療、生態環保等領域的違紀違法行為,以及基層干部吃拿卡要、盤剝克扣、優親厚友等問題。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堅持常態化問責,堅持通報曝光制度,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嚴肅追究責任,以嚴問責倒逼責任真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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