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沂蒙晚報
2018-01-23 09:13:01
原標題:一戶被泡整單元賠償 臨沂業主:物業也應承擔責任
下水道堵塞,造成居民家被淹受損,后經清理,發現堵塞物為住戶向馬桶下水道丟棄的衛生巾和塑料袋等雜物,由于無法確定是哪戶造成的堵塞,物業貼通知要求受損業主單元樓上所有住戶每戶承擔200元作為補償,這讓部分業主困惑不已。“下水管道堵塞導致污水把單元樓里一戶業主家泡了,這是樓里的主管道堵塞導致的,我們認為物業也應該承擔責任,但物業卻讓樓上的住戶來分攤損失,我們從未往下水管道扔過垃圾,卻這樣賠償,也太冤枉我們了。”22日,家住市區金泰華府小區2號樓的王女士撥打熱線反映。
據王女士介紹,該小區是新建小區,她是2016年搬遷入住的。“我們單元樓有34層,由于是新房,平常我們都十分愛護。”王女士說,2017年12月底,她突然接到物業通知,稱單元樓下水道堵了,讓不要亂扔生活垃圾,“當時我正在家里看電視,物業突然過來敲門,說單元樓下水道堵了,發現堵塞物為住戶丟棄的衛生巾和塑料袋等雜物,先打招呼,下一步如果找不到相關業主,需要單元樓受損業主外其余住戶共同賠償。當時物業只是說了一下,因為我們從來沒有扔過這些東西,也就沒有在意。”
王女士說,上個星期,她在回家時,突然看到單元樓道內物業張貼的通知,要求單元樓住戶每戶承擔200元作為給受損業主家的補償。“通知上說排污管道為全單元的共用排水管道,由于丟棄物品造成堵塞,不能確定物品所有者,由樓上所有交房業主共同承擔。”王女士說,作為業主,為了確保管道暢通,不允許亂扔東西,她也很贊同;但對于物業的這種處理方式,他們不太認同,“我們從未往下水管道扔過垃圾,咋會這樣賠償,如果是我家樓上漏水把我家泡了,我肯定不會找物業,直接去找樓上協商;可現在是整棟樓的主管道堵塞導致的,我認為物業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可通知里面都是在說業主的責任,物業管理這一塊卻什么也不提,這也太不應該了。”
物業:我們已多次告知盡到了提醒義務
隨后,記者聯系了小區物業,并說明了情況。“確實有這回事,我們已經張貼了通知,這種處理方式是根據受損業主的要求協商出來的,而且我們已與該單元樓相關業主溝通,并告知了每家每戶。”其物業葛姓工作人員回復。
該工作人員稱,2017年12月26日,他們工作人員在巡查時,發現該單元有一住戶衛生間主管道污水、糞便從三樓倒灌,損失嚴重。“當時該業主家裝修好了,但還沒有入住,我們發現后,立即通知了業主。”該工作人員說,經他們一天的努力,單元樓宇和管道得以疏通,“管道通開后,發現里面都是丟棄的衛生巾和塑料袋等雜物;以前也有過這種先例,物品找到是誰扔的,由所有人承擔,如果找不到,由這層樓以上所有單元住戶共同承擔。”
“當時該戶業主家的損失約13000余元。”該工作人員說,但該戶住戶提出自己承擔7000元,剩余的再由其樓上住戶每家承擔200元,其實已經作出了讓步,“說是每戶承擔200元作為補償,其實這200元主要是對樓上住戶的一種警告。”
“當初在業主辦理裝修手續準備入住時,我們已告知,包括給業主的通知里也有提醒,生活用品不能亂扔,我們已盡到告知義務。”對于業主提出的,通知里為何沒有物業相關責任的疑問,該工作人員說,“堵塞的管道是公共部位,如果清理出的是渣土等物品,我們肯定聯系施工方處理;如果是管道使用中出現的情況,是我們維護不到位造成的,我們肯定承擔,但這種情況是業主自己亂扔垃圾造成的,就需要單元樓住戶共同承擔。”
律師說法
對此,律師認為,根據相鄰侵權法規定,單元樓下水管道堵塞業主家里漏水,如果是因為樓上住戶亂扔生活物品導致,又無法分辨,法律上找不到侵權人,物業的說法有一定的法律依據。但發生堵塞的是單元樓的下水主管道,作為公共部位,物業有管理的責任,如果物業管理不到位,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建議雙方共同商議賠償事宜,如果物業協調不成,受害人可以通過起訴物業及其單元樓上所有業主解決。
沂蒙晚報記者 趙澤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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