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7-12-16 10:22:12
魯網12月15日訊(記者 季明智)今日記者從獲悉,萊蕪市萊城區茶業口鎮人民政府因非法占地被萊蕪市國土資源局罰款83870萬元,并責令其1個月內將非法占用的2818平方米土地退還給原村集體。
萊蕪市萊城區茶業口鎮人民政府未經批準,于2016年6月占用萊蕪市萊城區茶業口鎮吉山村水澆地2751平方米、其他林地67平方米,計2818平方米土地建茶業口鎮汪洋學校。所占位置2724平方米水澆地、67平方米其他林地,計2791平方米符合茶業口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7平方米水澆地不符合茶業口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屬于非法占地行為。
萊蕪市國土資源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和《萊蕪市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二條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責令萊蕪市萊城區茶業口鎮人民政府1個月內將非法占用的2818平方米土地退還給原村集體,沒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2724平方米水澆地、67平方米其他林地,計279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院墻和其他設施,限15日內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27平方米水澆地(基本農田)上新建的院墻和其他設施,恢復耕地(基本農田)種植條件,并對非法占用的2751平方米水澆地處以每平方米30元罰款,計82530元,對非法占用的67平方米其他林地處以每平方米20元罰款,計1340元,罰款共計人民幣83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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