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10-26 11:38:10
原標題:這個月威海警方開始查交強險和審車貼了?你知道嗎?
溫馨提示
這條消息并不是完全正確的!關于未按規定貼交強貼和審車貼的行為,我們交警是一直在查處的,不僅僅是這個月!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規定: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條規定:
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應當噴涂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并保持清晰。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
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溫馨提示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放置車輛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分別扣一分,罰50元,在山東省高速公路上是扣一分,罰150元。
但是,如果車輛未投保交強險,是不扣分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就要對車輛進行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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