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山東頻道
2025-01-28 09:59:01
原標題:青島出臺十條措施促科技成果轉化
來源:大眾日報
原標題:青島出臺十條措施促科技成果轉化
來源:大眾日報
近日,青島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近期出臺的《青島市深化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十條措施》含10條共29項具體舉措,通過一系列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組合拳,推動科技成果跟蹤對接機制、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成果轉化聯合支持機制和科技評價激勵機制落地落實,促進產學研有效貫通。
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是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必然要求。此次出臺的《十條措施》將成為今后一段時期青島市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重點和具體抓手。整體來看,《十條措施》突出統籌謀劃,進一步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供給端、服務端、需求端全鏈條的系統布局,瞄準科技成果轉化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綜合施策、靶向發力,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整體效能;突出問題導向,堅持以“小切口”解決“大問題”,聚焦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的堵點、痛點問題,進一步健全機制、暢通渠道、增強活力,激發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突出守正創新,深刻把握科技成果轉化規律,借鑒陜西省等先進經驗做法,緊密結合青島市實際,提出針對性強、實效性好的改革舉措。
創新性是此次新政最主要的特點。《十條措施》主要包括實施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創新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使用方式、推行“先使用后付費”制度、健全科技成果轉化人才選聘制度等十個方面共29項具體舉措。其中,20項是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經驗并在青島首次探索實施的改革舉措,9項是在以往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提升或推廣的創新做法。
例如,科研單位職務科技成果是一種特殊的國有資產,科技管理人員往往擔心成果定價不當、轉化失敗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而“不敢轉”。為解決這一問題,《十條措施》提出兩個方面舉措:一方面,由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承擔職務科技成果資產管理職責,建立更加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單列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職務科技成果以作價入股等方式轉化形成國有資產后,其劃轉、轉讓、退出、損失核銷等處置,由科研單位自主決定,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范圍。
針對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不足的問題,《十條措施》將進一步釋放科研單位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使用自主權。把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視為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科研單位可將結余經費現金出資與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相結合,以“現金入股+技術入股”的組合方式出資成果轉化企業。
圍繞科技成果轉化人才的激勵使用,《十條措施》提出,支持高校院所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可將成果轉化效益作為職稱晉升、崗位聘用、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到企業擔任“科技副總”等舉措。此外,針對關鍵群體的培育成長,《十條措施》提出了賦能支持,其中不乏在全國首創探索建立技術經紀人積分評價體系和市場化獎勵機制、在市“拔尖人才”選拔中單設技術經紀人序列等創新舉措。
科技成果轉化既需要要素集聚的生態,也需要功能完善的平臺。為此,《十條措施》提出高標準打造海洋科技大市場。青島市將把全國的高校、院所、企業、人才、金融、服務等要素匯聚起來,把海洋科技大市場打造成一個“大超市”,通過市場化配置,讓供給方、需求方、服務方都能找到所想所需所求,形成全國技術交易服務的新樣板。目前,海洋科技大市場已經促成合作94項,實現技術合同成交額1.4億元。(記者 張曉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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