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時報客戶端
2022-12-22 12:25:12
原標題:網絡平臺上辱罵執行干警,嚴懲!
來源:人民法院報
原標題:網絡平臺上辱罵執行干警,嚴懲!
來源:人民法院報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某與王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后,王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向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王某卻對此置之不理。鑒于此種情況,法院對王某采取了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的措施,并凍結了王某的銀行和微信賬戶,以警示和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為此,王某心生不滿,拒不履行,還在微信、抖音平臺發布辱罵執行干警的信息,并將截圖發給辦案法官,進行言語威脅。
處理結果
被執行人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還在微信、抖音平臺上辱罵執行干警,其行為侵犯了執行干警的人格尊嚴、妨礙了執行工作的有序進行,性質惡劣。2022年8月,靈寶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依法對王某作出罰款2000元,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隨后,王某刪除了其在微信、抖音平臺上發布的辱罵執行干警的信息和視頻。同時,書寫了悔過書,對自己辱罵執行干警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的行為進行道歉。
典型意義
法律非兒戲,每個公民都應當依法參加訴訟活動,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是被執行人的法定義務。執行干警在履行職責期間,其合法權益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另外,網絡雖屬于公共場所,但并非法外之地,發表言論應須審慎。法院依法對王某作出罰款與拘留的處罰決定,既維護了法院執行干警的人格尊嚴、保障了執行干警的履職權益,也捍衛了司法權威。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楊藝偉 趙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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