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
2018-07-25 16:33:07
乘客告滴滴欺詐索賠500元
打快車為何卻叫來專車 滴滴稱已盡到提示義務
本報訊(記者劉蘇雅)本想通過打車平臺呼叫快車,卻被專車司機接單。滴滴公司稱其已經盡到了提示義務,但乘客表示并未收到提示,直到結賬時才發現費用異常。因認為滴滴公司存在欺詐行為,乘客訴至法院,前天下午,本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
6月12日晚上,趙先生通過滴滴打車平臺呼叫了網約車,軟件顯示這段路程呼叫快車的預計費用為12元。但到達目的地后,趙先生實際支付的車費卻翻了一倍,扣款金額為27.86元。
趙先生立即對費用提出異議,司機表示該車輛為專車。由于趙先生開通了免密支付,錢款已經扣劃完畢,他只好向滴滴平臺進行投訴。平臺經核實,退還了趙先生15.86元溢價。
雖然獲得了退款,趙先生認為滴滴公司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平臺承諾,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故訴至法院,要求滴滴公司依法賠償損失500元。前天下午,本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
趙先生表示,他直到扣費時才意識到乘坐的是專車而非快車。但法官當庭查看了趙先生的乘車記錄,軟件平臺上顯示該筆訂單確實為專車。滴滴公司的后臺記錄也證明,雖然趙先生起初選擇呼叫快車,但當時周邊車輛較少,平臺便通過彈窗詢問趙先生是否要改為呼叫專車,趙先生點擊了確認,平臺才進行了派單。
趙先生堅稱他從未見過彈窗提醒。而在滴滴公司展示的演示界面中,由快車改為呼叫專車的彈窗有兩個選項,其中,“呼叫專車”選項被加黑顯示,而專車計費的預估價僅為一行灰色的小字,并不醒目。
“滴滴公司稱其提供的是專車,但我乘車的全過程都沒有感受到我乘坐的是專車。”作為滴滴公司的黃金會員,趙先生清楚兩種車型在服務上的區別,但在乘車過程中,司機并沒有提供與專車價格相匹配的服務,也沒有在上車時明示其為專車。
滴滴公司辯稱,其沒有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在趙先生確實下了專車訂單的情況下,平臺依約提供了服務,事先也盡到了提示義務,因此并不成立欺詐。雖然經趙先生投訴,平臺為化解矛盾而退還了部分費用,但這是出于提升乘客滿意度的考慮,并不代表平臺存在過錯,因此不同意賠償。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這個情況不是我一個人的遭遇,身邊不少朋友都經歷過,大家平時選擇認了,但事情不應該簡單地結束。”趙先生說,他希望通過這次訴訟,能夠促進企業服務的完善。 J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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