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云南網
2017-11-01 11:06:11
昆明中小學開運動會要給每名師生買保險
相關意見昨聽證 學生參與運動會情況擬計入檔案
記者 李思家
云南網訊 《昆明市教育局關于全面加強中小學校運動會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聽證會昨日舉行。根據《意見》,昆明中小學運動會要堅持全員參與等原則,設置體育項目要傳承和發掘當地民族民間體育特色內容,并鼓勵學生、教師、家長共同參與。全員參與 人人有項目
《意見》要求,昆明中小學校每年必須舉辦運動會,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改變傳統少數人賽、多數人看的現象。中小學校運動會要面向全體師生,吸引學生主動參與,做到人人有項目、班班有活動、校校有特色;有條件的學校,要發動教師、家長參與到活動中來。
對運動會的參與率應明確一個百分比。
——聽證代表、盤龍區教育局體衛藝科科長盛自興
鼓勵為主 側重集體獎勵
《意見》提出,中小學校運動會評價要注重過程管理,以學生的態度、考勤、參賽項目、成績等進行量化,制定綜合性、多元化的評價標準,作為學生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并納入成長記錄,計入學生檔案。中小學校運動會要拓寬獎勵面,以鼓勵為主,側重集體獎勵。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加大對校運會的投入,所需經費納入學校年度預算,從生均公用經費支出。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學校運動會,多渠道增加學校體育工作經費投入。經費使用范圍包括購買競賽器材、獎狀獎品、保險、場地租用、參賽教師服裝費、勞務補貼等。
《意見》把傳統部分學生參與擴大到全部學生參與,給了我們很大鼓勵。參賽教師服裝費具體包括哪些教師、勞務補貼有哪些標準等都應進一步完善。
——聽證代表、西山區華昌小學校長廖靜姝
保障安全 為師生買保險
《意見》明確,中小學校要為每一位參與運動會的教師、學生購買保險,鼓勵和提倡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為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見》提出,在各項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都到位的情況下,出現學校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事故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追究學校和校長的責任,不得影響學校的評優評先工作。在各項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都到位的情況下,出現學校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事故的,學校不得認定為教學事故,不得追究體育教師和組織者的責任,不得影響有關人員的評優評先和職稱晉升。
很多學校運動會都有親子項目,家長到學校參與運動會也可能會出現安全問題,如何進行責任認定、是否需要為家長買保險等問題也應當考慮。
——聽證代表、盤龍區教師進修學校鄭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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