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7-05-11 06:00:05
“請來我們室接收一封舉報信。”2017年3月7日,案件監督管理室的同志打來電話。這是今年以來我們室第三次接收案件監督管理室移交的問題線索了。
以前,紀檢監察室的案件線索來源較多,常常是源頭多、線頭多、管理不規范。現在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規定,問題線索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實行集中管理、定期匯總,提出分辦意見,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按程序再移送給相關承辦部門。
“先對問題線索進行編號登記,我們再來集體分析。”拿回舉報信后,我沒有急于和同事們一起分析線索,而是先進行編號登記,建立相關管理臺賬,然后再進行分析研判。
這封舉報信反映某局副局長張某等人存在嚴重違紀問題,反映的問題非常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查性。經我們室同志集體研究并報市紀委主要領導批準,決定對張某違紀問題進行初步核實。
在初核的過程中,我們又發現了該局副局長李某和辦公室原主任王某的違紀問題線索。
“主任,我明天就請他們過來談話?”我室的年輕同志小胡激動地問我,發現新線索讓他很興奮。
如果是以前,調查中新發現的問題線索由調查組自己掌握,自行進行調查處置。而現在,《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明確規定:“執紀監督部門、執紀審查部門、干部監督部門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屬本部門受理范圍的,應當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屬本部門受理范圍的,經審批后移送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由其按程序轉交相關監督執紀部門。”
“這是兩條重要的問題線索,我們要向案件監督管理室備案,同時按程序報批,可不能‘先斬后奏’!”我嚴肅地對小胡說,有工作積極性是好的,但是一定要遵守工作紀律和工作規則。
上報批準后,因這兩條新問題線索屬于我室受理的范圍,應由我室進行核查。
“小胡,現在我們可以核查啦,趕快制定初核方案吧。”我告訴小胡,《規則》對線索處置時限也有要求,“線索處置不得拖延和積壓,處置意見應當在收到問題線索之日起30日內提出,并制定處置方案,履行審批手續。”
我們對新問題線索不敢“怠慢”,迅速召開室務會討論處置意見。大家通過綜合分析,一致同意對該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我們將處置意見按程序進行報批,組織人員對此進行初核。
4月中旬,經過初步核實,并報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反映該局辦公室原主任王某的問題全部查清,不予立案,給予誡勉談話處理。該局副局長張某和李某的問題線索,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決定對張某和李某進行立案審查。
可以說,在線索處置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時間點,我們都必須及時向案件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問題線索是否在規定時限內處理到位、處置結果如何都一目了然,這就像時刻有一雙眼睛在監督著我們。辦案程序規范了,“軟約束”變成“硬要求”,從而避免了“問題線索鎖在個人抽屜里”“辦與不辦部門說了算”甚至“個人說了算”等問題,降低了辦案環節的廉政風險,保護了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湖北省潛江市紀委 陳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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