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5-19 22:51:05
齊魯網5月19日訊(記者 廖亮 張煜晴 通訊員 張博韜)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意見》、《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修正案》的相關內容作了說明。
《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將于2017年8月1號起施行。在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建設項目選址核準、安全管理方面有很多創新,填補了上位法空白,明確了風景名勝區監督管理的政府職責,針對風景名勝區資源存在“只進不出”的情況,明確了退出和責任追求制度。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介紹說,《條例》規定,風景名勝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風格、體量等應當與景觀、文物古跡和生態環境相協調,禁止對風景名勝區進行人工化、商業化的錯位開發。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修正案》對代表提出建議的內容和格式等方面作了規范。明確了各承辦單位要努力提高辦理質量和效率。規定省人大常委會每年選擇若干件代表建議進行重點督辦。規定代表建議的內容、辦理答復和代表反饋意見等相關信息應向社會公開。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意見》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同解決執行難問題,對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重點工作和重要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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