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1-29 19:42:11
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9日訊(記者廖亮 王楚齊)11月29日下午,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召開全組會議,會上通過《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并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7章78條,主要規定了規劃、標準、詳查和監測,預防和保護,風險管控和修復,保障和監督,法律責任等內容。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表示,山東是經濟大省、農業大省、人口大省,能源和產業結構偏重,農業規模化生產中農藥、化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過量施用;同時,重污染企業及周邊地區、工業遺留地污染物超標情況也較突出。制定適應山東實際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在制度上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機制非常必要。
記者注意到,《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就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和廢舊農用薄膜的回收利用作出了明確規范。
針對當前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和廢舊農用薄膜被隨意丟棄的現象比較普遍,對土壤污染較重的情況,條例在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分別對政府和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的責任作出了規范: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扶持、補助措施,建立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和農用薄膜回收利用體系;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農業投入品包裝物和農用薄膜。同時對農用薄膜使用者隨意棄置、掩埋或者焚燒的違法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閃電新聞記者 廖亮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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