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6日訊 為切實加強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塵爆炸事故發生,全省應急管理系統深入開展粉塵涉爆企業專項執法檢查,現公布7起典型執法案例。
案例1:費縣某木材加工廠安全設備的安裝不符合國家標準構成重大事故隱患違法案
1月24日,費縣應急局執法人員對費縣某木材加工廠開展粉塵涉爆企業專項執法檢查。經查:1.該企業鋸邊機除塵器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違反《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18)第8.4.6條的規定,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第六項,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2.該企業與砂光機除塵器相連的風管未設置火花探測消除裝置,違反《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18)第6.4.5條的規定,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第八項,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費縣應急局執法人員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企業暫時停止使用砂光機和鋸邊機,并對涉嫌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案例2:棗莊某樂器有限公司安全設備的安裝不符合國家標準構成重大事故隱患違法案
1月23日,棗莊市應急局執法人員對棗莊某樂器有限公司開展粉塵涉爆企業專項執法檢查。經查,該企業木粉塵除塵系統(1臺除塵器)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未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違反《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18)第8.1.7條的規定,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棗莊市應急局執法人員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企業暫時停止使用旋風除塵器,并對涉嫌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案例3:菏澤某木業有限公司安全設備的安裝不符合國家標準構成重大事故隱患違法案
1月24日,菏澤市定陶區應急局執法人員對菏澤市某木業有限公司開展粉塵涉爆企業專項執法檢查。經查,該企業生產車間西側砂光機除塵系統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爆炸防控措施,違反《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18)第7.1.3條的規定,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第三項,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菏澤市定陶區應急局執法人員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企業暫時停止使用砂光機,并對涉嫌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案例4:沂水縣某木業有限公司安全設備的安裝不符合國家標準構成重大事故隱患違法案
1月29日,沂水縣應急局執法人員對沂水某木業有限公司開展粉塵涉爆企業專項執法檢查。經查,該企業廢料破碎機除塵器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未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違反《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18)第8.1.7條的規定,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沂水縣應急局執法人員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企業暫時停止使用破碎機,并對涉嫌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案例5:菏澤某家居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構成重大事故隱患違法案
1月24日,菏澤市定陶區應急局執法人員對菏澤市某家居有限公司開展粉塵涉爆企業專項執法檢查。檢查當日,該企業員工孔某某正進行焊接作業。查詢發現,孔某某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至2020年7月8日,未在有效期內延期復審,屬于無證上崗作業,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第二項,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菏澤市定陶區應急局執法人員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孔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業,并對該企業涉嫌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案例6:青島某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安全設備的安裝不符合行業標準違法案
1月27日,省應急廳執法組會同青島市、膠州市應急局執法人員,對青島某汽車部件有限公司(鋁粉塵)開展粉塵涉爆企業專項執法檢查。經查,該企業除塵系統未設置水量、水壓連續監測報警裝置,違反《鋁鎂制品機械加工防爆技術規范》(AQ4272-2016)第9.3.2條的規定。
膠州市應急局執法人員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對涉嫌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案例7:高唐某紡織有限公司安全設備的安裝不符合行業標準違法案
1月25日,高唐縣應急局執法人員對高唐某紡織有限公司開展粉塵涉爆企業專項執法檢查。經查,該企業清花工序濾塵機組出口風管未安裝防火防爆安全裝置火花探測器,違反《紡織工業管道安全裝置技術規范》(GB32775-2015)第6條的規定。
高唐縣應急局執法人員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對涉嫌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