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3-06-27 10:31:06
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27日訊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6月25日,一段男孩被打躲室外空調機上墜落的視頻引發網友關注。網傳視頻顯示,男孩站在室外空調機上靠墻呈躲避姿態,屋內的人從窗口伸出一根長棍對男孩連續擊打,男孩隨即從空調機上跳下。
就網傳“家長追打孩子導致其墜樓”一事,安徽合肥市長豐縣公安局官方微博6月26日晚間通報稱,經初步調查,墜樓男孩閆某某因貪玩擔心母親責罰,躲到防盜窗外平臺上。其母親擔心閆某某墜樓,用棒狀物拍打閆某某,規勸其進屋。后閆某某跳樓。墜樓男孩多處骨折,肺部挫傷,暫無生命危險。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看過視頻后,網友們氣憤地表示:“這家長腦袋透逗了么?那可是五樓啊,現場沒有任何防護!”“即便孩子有天大的錯,也要將孩子哄下來再說吧!”“家長這是名副其實的將孩子往死里逼!”“為孩子有這樣的家長感到無比痛心、悲哀!”“必須嚴懲!”
那么從法律上講,家長的行為如何定性?有網友說是故意傷害罪,也有網友說是虐待罪或過失犯罪。對此,頭條號法律認證作者 @娟姐看法 從法律角度進行了解讀:
首先,構成虐待罪有幾個前提條件:一、雙方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二、行為人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等方式,對被害人實施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三、屬于情節惡劣的。
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傷或死亡的,處2-7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認定家長構成虐待罪,公安機關要先證明其是經常有打罵孩子等行為,且是情節惡劣的。
其次,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行為人明知或應當明知其行為可能會造成被害人致重傷的后果,可其卻自信或者過于自信并造成了這個后果發生的犯罪行為。
具體而言,家長作為成年人,其應當對事物的危險性有明確認知。即家長明知在五樓窗戶外面繼續持棍毆打未成年孩子,會造成孩子發生意外的后果,可其卻自信或過度自信孩子不會發生這種意外,但偏偏就發生這種意外的情形。
刑法第235條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過失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過失的,且必須是造成被害人致重傷或以上的嚴重后果。即過失致輕傷,不構成犯罪。
最后,故意傷害罪是行為人主觀上有傷害被害人身體的故意,客觀上也實施了傷害行為并造成被害人致輕傷或以上嚴重后果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致輕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的,處3-10年有期徒刑。
具體到本案中,不論家長出于任何原因持長棍毆打孩子,從法律上講,其持棍毆打孩子,主觀上就具有傷害孩子身體的故意,雖然是孩子自行往樓下跳的,但從刑法因果關系上講,孩子是因家長的傷害行為,被逼到無處可逃的情況下,才不得已而為之的。
綜上, @娟姐看法 認為,家長的行為構成故意犯罪,并非過失。說簡單點,家長是成年人,在那種情況下,還要繼續傷害孩子,主觀上是存在故意的。
當然,故意傷害罪是結果犯,即只有公安機關認定孩子是致輕傷以上的后果,才能對家長刑事處罰。
對此,你怎么看?
閃電新聞記者 陳芳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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