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3-03-23 15:33:03
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23日訊 2023年2月,王某在朋友的陪同下,來到位于威海市文登區某移動營業廳內辦理電話卡業務。數日后,在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辦理的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行騙過程中所使用的電話卡,持卡人之一正是王某。
短短半個月的時間里,王某的電話卡是如何流入到犯罪嫌疑人的手中?該案涉及的張某和吳某與王某又有怎樣的關系?
經警方調查,2023年2月初,王某、張某、吳某三人的朋友喬某分別找到他們,以辦電話卡頂任務、借用電話卡給好處費等話術誘導,讓三人各自辦理了一張電話卡并交由喬某使用。
據了解,每位公民在營業廳辦理電話卡業務時,都會簽署“一證多號”使用承諾書,其中明確指出“本人身份證下所屬手機號碼,均僅由本人(本單位登記使用人)使用,任何情況下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喬某在借用電話卡時,口頭承諾三人請客吃飯或給好處費,以此獲得王某、張某、吳某三人的信任。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米山派出所副所長孫高明介紹,王某、張某、吳某當時并不確認這三張電話卡會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但礙于朋友之間的面子,同時為了蠅頭小利,他們最終還是把電話卡借給了喬某。
因涉嫌非法出借、出租、出售電話卡,辦案民警立即對三人進行傳喚調查,三人對自己出借電話卡的行為供認不諱。
礙于面子,心存僥幸,法律意識淡薄,在蠅頭小利的驅使下出借電話卡,無形當中也觸犯了法律。隨后這三張電話卡被犯罪分子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給被害人造成了15萬至40萬元的財產損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分別對張某給予行政拘留10日、行政罰款19000元;對吳某某給予行政拘留5日、行政罰款7500元;對王某某給予行政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孫高明表示,現實生活中,可能有許多人會遇到類似的事情,面對同學、朋友的請求,或者他們一些承諾,難開拒絕之口,輕易地就將自己的手機卡、銀行卡等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提高警惕,不能輕易地相信身邊的朋友,甚至是親人的出租、出售、出借電話卡的要求。”
閃電新聞記者 張雨 劉桓廷 文登臺 孫濤 隋璐蔚 通訊員 蘆永明 徐超 張宇 威海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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