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25日訊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日前發布2021年第2批塑料購物袋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結果,結果顯示,山東兗礦易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山東勝利油田勝大超市有限公司錦華店、東營欣百隆超市有限公司利津分公司、菏澤茂業百貨有限公司、青島市即墨區董安光包裝輔料批發部、嘉祥聯華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孔莊店、鄄城縣家和商貿有限公司、聊城百優鮮連鎖超市有限公司購物中心店、臨清市商博瑞百貨有限公司、青島天天樂購商貿有限公司濰坊分公司、鄒城市百貨大樓有限責任公司11家銷售者的14批次產品不合格。
本次共抽查塑料購物袋產品209批次,其中,生產領域18批次,流通領域191批次。依據GB/T 21661-2008《塑料購物袋》、GB/T 21661-2020《塑料購物袋》、GB/T 38082-2019《生物降解塑料購物袋》等標準的要求,對塑料購物袋產品的最小厚度、提吊試驗、跌落試驗、漏水性、封合強度、落鏢沖擊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查發現山東勝利油田勝大超市有限公司錦華店、山東兗礦易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東營欣百隆超市有限公司利津分公司、菏澤茂業百貨有限公司、青島市即墨區董安光包裝輔料批發部、嘉祥聯華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孔莊店、鄄城縣家和商貿有限公司、聊城百優鮮連鎖超市有限公司購物中心店、臨清市商博瑞百貨有限公司、青島天天樂購商貿有限公司濰坊分公司、鄒城市百貨大樓有限責任公司11家銷售者的14批次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合格項目為最小厚度項目。
對本次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銷售者,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有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
塑料購物袋是指以傳統塑料樹脂、生物降解塑料樹脂為主要原料經吹塑工藝生產的薄膜、通過熱合或粘合等制袋工藝加工制得,在銷售、服務等場所用于盛裝及攜提商品的袋制品。選購和使用時建議:
1.關注產品本體是否標注了生產單位、執行標準、規格尺寸、公稱承重等信息,選擇滿足所需承重要求的產品。
2.對于直接盛裝食品的,應選擇標注了“食品用”“食品接觸用”等字樣的產品,建議使用無色透明袋,且不宜將過熱的食品直接盛裝到袋子里,以免撒漏燙傷。
3.對于生物降解塑料購物袋,應留意生產日期,盡量選擇一年內的產品,避免因性能下降導致在使用中發生破損的風險。
4.盛裝質量不要超過公稱承重,避免購物袋因承裝物體超重而破損。
閃電新聞記者 何則偉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