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12日訊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山東不斷優化法治環境,加強營商環境立法、規范執法司法行為,努力打造穩定透明公平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讓企業家在山東辦企業放心安心舒心。
前不久,濟寧市生態環境局任城區分局執法人員對濟寧匯泉鋼管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鋼管補焊工序沒有使用焊煙收集處理設施。對于這樣的行為,以往按照相關規定,企業不但需要立即整改,還將交納2萬到20萬不等的罰款。但是這家企業及時整改后卻并沒有接到罰單。
濟寧市生態環境局任城區分局政策法規科科長郭鵬程告訴記者:“該企業違法行為符合山東省2020年6月1日起實施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清單》的要求,經研究決定,不給予行政處罰。”
以往執法中,一些企業輕微、非故意的違法違規行為,并不涉及盈利,也沒有侵害他人利益,一旦監管部門予以處罰,不僅會給剛起步的企業帶來經濟負擔,還將影響企業征信。為此,山東健全免罰清單機制,明確規定了不予處罰的267項違法行為事項。
山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首席法律顧問韓毅說:“我們免罰清單的機制,不是不罰不管,而是改變了之前這種以罰代管的模式,是向著這種服務型執法社會轉變的一種重要的標志,改變了之前很多企業因為一點小錯,就被‘一棍子打死’的一種管理的模式。”
去年,山東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累計適用清單做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案件4.4萬件,4.5萬個市場主體受益。執法有溫度,更要有力度。以往因為種種原因,民告官往往見不到官,為了扭轉這一尷尬局面,山東大力推行企業行政案件涉案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有關工傷的行政訴訟案時,臨清市市長祁學蘭就作為市政府的負責人坐到了被告席上。
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曉輝介紹說:“負責人在當庭能夠對一些作出的行政行為作出解釋,直接和當事人來面對面的交流,直接聽到了群眾的一些呼聲,對反過來促進依法行政是非常有好處的。”
聊城市不僅把一把手應訴情況納入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中,還建立相應約談問責機制,對于出庭應訴率低,出庭效果差的,將予以通報并約談。2020年,聊城法院一共審理113件涉企業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100%。
山東政法學院民商法學院院長、教授竇衍瑞說:“以前我們都是代理人應訴,就是原來常說的告官不見官,其實那種方式也不影響我們最終的判決執行,但是它帶來的是一種心理上的,感覺到我們缺乏一種規范化,有了這個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更多地顯示的是政府的一種公信力和我們的營商環境一種長遠的制度化的建設和法治化的設計。”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去年,山東堅持精準立法,先后出臺《山東省人才發展促進條例》、《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28部法規條例,為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提供制度支撐。與此同時,還委托第三方對1680部既有法規規章進行全面清理。去年累計修改地方性法規18件、廢止1件,修改省政府規章7件、廢止17件,著力消除阻礙高質量發展的制度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