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2019年11月份,胡某因前期生意投資過多,導致后期沒有足夠資金支付客戶貨款,面對客戶頻頻催要,著急的胡某想到了朋友王某,希望他能借些錢以緩燃眉之急。得知自己的好朋友遇到了難處,王某沒多想便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胡某轉了1萬元。礙于朋友交情,王某也沒好意思讓胡某打借條。后來,胡某以各種理由,又陸續從王某手中分四次借到3.3萬元,每次都是通過微信轉賬,且均沒有出具借條。
錢借出后,胡某一直沒有提起還錢一事,出于朋友間的情誼,王某也不好意思催促。直到2020年4月,距離借錢一事已過半年之久,王某終于忍不住給胡某發微信問他打算何時還錢。起初胡某十分配合,稱自己一直在準備錢,讓王某等他的電話,還承諾了還款時間。但到了還款日期,胡某又以各種理由故意拖延,和王某玩起“持久戰”。萬般無奈下,王某持微信聊天記錄及轉賬截圖打印件,向法院提起訴訟。
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后,隨即對王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進行核查,并通過實名認證的手機號搜索微信賬號對胡某的主體身份進行確認。審理中,胡某也對王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中的身份表示認可,確認系其本人與王某的聊天記錄。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該案中王某借錢給胡某,雖然沒打借條,但王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截圖,記錄了雙方溝通借款及催要借款的經過。聊天記錄完整,借貸和催款表意明確,所有記錄截圖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能夠證明王某向胡某出借資金的事實。因此,法院依法采信了王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判決胡某償還王某4.3萬元欠款及相關利息。
法官說法
隨著社會信息化的快速發展,人們的行為方式逐漸從“線下”向“線上”轉變,通過聊天軟件進行借貸、網上購物等行為越來越普遍,由此引發的經濟糾紛中,電子數據作為訴訟證據的情況也變得越來越多。在此提醒大家,當與別人發生網上金錢來往時,一定要保留好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重要對話等證據,切勿隨意刪除。此外,還可以輔助短信催款、電話錄音等證據,形成相互補充印證的證據鏈條。
閃電新聞記者 馮尚尚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