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1-16 16:20:01
齊魯網濟南1月16日訊(記者 徐紅梅)記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了解到:今天工信部舉行新聞發布會,就電動車新國標修訂情況進行了介紹。
按照國務院標準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四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強制性國家標準修訂工作,修訂后的標準名稱為《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2018年1月16日起,該標準報批稿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委網站面向全社會公示30天。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在便利群眾生活的同時,也逐漸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部分指標超出了現行《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例如,現行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0km/h,但目前實際使用中部分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過40km/h;現行標準規定整車重量不超過40kg,但部分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超過70kg。
此外,近幾年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逐漸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新標準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并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
新標準從發布到正式實施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給企業一定時間進行新產品研發、生產線調整和庫存產品消化,具體以標準正式發布稿規定的時間為準。在新標準正式實施前,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新標準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新標準的產品。
新標準正式實施后,對于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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