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11-21 09:58:11
齊魯網濟南11月21日訊(記者 徐紅梅)
記者從財政部官網獲悉:財政部、人社部日前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明確,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等。
通知明確,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
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適度向中西部地區、就業工作任務重地區傾斜,促進各類勞動者公平就業,推動地區間就業協同發展。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于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
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試點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具體試點辦法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另行制定。
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范圍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國家級貧困縣可擴大至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對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
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就業補助資金中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的具體標準,在符合以上原則規定的基礎上,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就業補助資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辦公用房建設支出
職工宿舍建設支出
購置交通工具支出
發放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等支出
“三公”經費支出
普惠金融項下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下同)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支出
部門預算已安排支出
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個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申領獲得的補貼資金,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確定,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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