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2-20 15:28:02
齊魯網2月20日訊(記者 張帥)記者從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備受社會關注的原告陳超訴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行政處罰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未經開庭,直接通過書面審理方式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濟南中院作出的行政判決書,結合本案被訴行政處罰決定是否構成明顯不當、本案行政處罰決定書記載事項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等爭議焦點,濟南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對其上訴請求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最終做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事件回顧:
·2015年1月7日,駕駛私家車、應用滴滴專車軟件載客的陳超,在把乘客送至濟南西客站時,被濟南市客管中心的執法職員認定為非法營運并處以2萬元罰款。因不服處罰決議,陳超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濟南市客管中心撤銷處罰。
·2015年4月15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被稱為全國“專車第一案”的案子,之后4次延期直到2016年12月30日宣判,跨度接近兩年。
·2016年12月30日,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陳超訴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行政處罰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撤銷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此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7年1月13日17時19分,濟南市中法院官方微博發布公告,原告陳超訴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行政處罰一案,一審宣判后,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于法定上訴期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已上訴于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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